睿思网 18小时前
浙江证监局:对祥生地产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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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7 月 6 日,浙江证监局公告,经查,祥生地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 2025 年公司债券中报和 2025 年公司债券年报。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2 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周科技作为你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代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2 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周科技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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