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8 日,深圳控股有限公司(00604.HK)依据港交所上市规则 13.18 条发布公告,披露其 40 亿港元三年期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补充修订事宜。
公司提及,2025 年 3 月 20 日曾发布公告,确认作为借款人与银行达成 40 亿港元三年期定期贷款融资安排。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原融资项下相关银行签署补充协议,对原有融资条款作出修订。
本次补充协议新增一项违约触发条件:在贷款存续期内,若各级股东向公司及集团旗下主体提供的股东贷款本金总额(含后续债转股部分)低于 140 亿港元或等值外币,即构成违约事件。一旦触发该条款,银行可终止全部授信承诺,要求所有未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立刻到期清偿。
公告明确,除本次新增的约束条款外,此前原融资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保持不变,本次补充协议未涉及其他需要按上市规则 13.18 条披露的调整内容。
截至公告发布当日,深业集团实益持有深圳控股约 62.33% 股份,连同全资附属公司持股合计约 63.19%,深圳市人民政府间接全资持有深业集团;当前各级股东向集团提供的股东贷款本金总额不低于 140 亿港元。
公司表示,后续将遵循上市规则 13.21 条要求,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约束事项的存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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