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4小时前
长链二元酸技术引发上市公司诉讼 凯赛生物向ST宁科等十名被告索赔近10亿元 ST宁科:不认可原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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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中旬,凯赛生物(SH688065,股价 43.25 元,市值 312 亿元)和 ST 宁科(SH600165,股价 2.54 元,市值 41 亿元)围绕长链二元酸(月桂二酸)技术的知识产权纠纷骤然升级,索赔金额逼近 10 亿元。日前,两家公司分别就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

国内生物法长链二元酸龙头企业凯赛生物及其全资子公司,将 ST 宁科、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微生物所)等十名对象告上法院,诉请停止侵害技术秘密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合计约 9.67 亿元。

ST 宁科随后公告称其技术来源合法,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将积极应诉。此番诉讼由年初的专利侵权之争升级为巨额技术秘密纠纷,并将技术转让方中科院微生物所一并卷入,令 2017 年那份近 3000 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成为焦点。

涉近 10 亿元索赔,双方各执一词

根据公告,凯赛生物方面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将 ST 宁科、中科院微生物所等十名对象告上法庭,诉请赔偿损失及负担维权开支合计约 9.67 亿元。

根据凯赛生物 7 月 14 日晚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案件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方为凯赛生物及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方多达十名,包括王志洲、葛明华、曹务波、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瀚霖)、陈远童、傅深展、中科院微生物所、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归源)、ST 宁科及其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

凯赛生物除了要求判令十名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司技术秘密外,还请求判令被告销毁涉及 " 生物发酵法工业化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 " 相关技术秘密的产线、设备、图纸及生产线上生产的产品。

凯赛生物称,其前员工王志洲、葛明华在山东瀚霖及其法定代表人曹务波利诱下披露了公司技术秘密; 2010 年,中科院微生物所陈远童、傅深展和曹务波、王志洲、葛明华等人共同作为发明人以凯赛技术秘密申请了多项专利,该等专利权属已经法院判决归属于凯赛生物; 此后山东归源租赁山东瀚霖厂区继续生产相关产品,而中科院微生物所则在 2017 年将长碳链二元酸(月桂二酸)规模化生产相关技术转让给了 ST 宁科。 

ST 宁科 7 月 14 日晚间公告强调,公司规模化生产月桂二酸的菌株、菌株的制备方法、发酵、提取和精制等涉及的相关技术,均来自于向中科院微生物所购买取得的合法、完整、有效的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等。除上述技术受让事项外,公司与其他被告不存在任何技术合作、技术授权关系,亦未从其他被告处获取任何与月桂二酸生产相关的技术。

ST 宁科明确表示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并将积极应诉,将与中科院微生物所一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留对任何不正当侵害公司商誉和企业形象行为反诉及索赔的权利。公司亦在公告中坦言,月桂二酸系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活动的核心产品,且本次诉讼涉案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后续的研发创新、业务开拓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中科院微生物所也牵涉到诉讼之中

事实上,这起近 10 亿元的技术秘密纠纷并非突如其来,凯赛生物与 ST 宁科在长链二元酸领域的司法博弈,早在今年上半年便已展开。

2 月 26 日与 3 月 7 日,ST 宁科先后两次披露了涉及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的诉讼。凯赛生物分三案起诉,原告方同样为凯赛生物,而被诉方除了 ST 宁科及中科新材外,还包括公司客户之一——江苏中正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这三起诉讼分别指控被告侵害了凯赛生物的发明专利。

在前述三起系列案件中,凯赛生物均认为 ST 宁科的月桂二酸生产原理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三案合计索赔金额达 1560 万元。如今诉讼案由从专利侵权升级为侵害技术秘密纠纷,索赔标的直接跃升至近 10 亿元级别。

最新诉讼中,中科院微生物所被追加为被告,使得当年的技术转让交易成为焦点。

回溯至 2017 年 4 月,彼时证券简称为 " 新日恒力 " 的 ST 宁科披露,公司决定以自筹资金 2980 万元购买中科院微生物所拥有的月桂二酸规模化生产涉及的全套相关技术,包括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等。当时公告显示,中科院微生物所开办资金为 6323 万元,拥有国内最大的含 4 万 1 千余株菌种的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

根据当时公告内容,中科院微生物所确认涉案专有技术已采取保密措施,符合商业技术秘密构成要件,并保证其是对标的技术拥有完整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合法拥有者。当时合同约定,中科院微生物所保证合同涉及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若有关仲裁机构或终审法院认定相关合作涉及技术侵犯他人权利的,侵权责任由中科院微生物所承担,且应当返还甲方(即现在的 ST 宁科)已支付款项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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