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5小时前
专访薛惠元: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保障 政府部门、平台企业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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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年,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薛惠元在调研中发现,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依旧呈现持续上涨的态势,但因为缺乏足够的保障,部分年龄偏大的从业者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焦虑。

截至目前,全国层面并没有标准化统计灵活就业人员规模的方法。2025 年 12 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到,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已成为中国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据测算,中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 2 亿人。

薛惠元表示,从中长期来看,灵活就业群体规模还会持续增长,但这种增长并非完全是主动选择的结果,而是由结构性原因造成的。

在规模增长过程中,进入 2026 年,灵活就业人员能享有的劳动保障不断升级。包括江苏、福建等多地提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也正式面向全国推开。当然,相比于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人员的工时管理、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权益依旧处于缺位状态。 

薛惠元表示,从公平劳动权益的法理层面来看,所有劳动者都应平等享有休假、节假日薪资、生育保障等权益。但灵活就业无固定用人单位、收入波动大、用工关系松散,权责划分、成本分摊难以落地,直接照搬传统职工福利制度不具备实操性,短期内无法全面实现同等权益。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过程中,平台企业需要将劳动权益保护嵌入商业模式的底层逻辑中,而非将其作为应对舆论的公关手段;政府部门也需要针对性的制度性调整,包括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 " 劳动法 ")或出台专门的新法,将灵活就业者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灵活就业人员工时难以管理

经济观察报:多项官方和学术机构的调研显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的工时数据大幅度超过 8 小时工作制,为何灵活就业人员易出现工时过长现象?

薛惠元:国家已经注意到了灵活就业群体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以外卖行业为例,为保障外卖员的休息权,避免超时劳动、过度劳累引发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GB/T46862-2025)明确规定:限定配送员每天接单时长原则上不超过 8 小时,接单时长达到 8 小时后,应向其发出是否继续接单提示。配送员自主确认继续接单的,应合理设置配送员 8 小时外的接单时长等。

其次,美团、饿了么等主流平台实行强制下线规则,外卖员单日累计在线 12 小时,系统将直接强制下线,当天无法再接单。

工时过长本质上是一个经济激励结构问题。在现行平台计酬模式下,劳动者收入与其在线时长、完成单量深度绑定,在 " 多跑多赚 " 的激励下,劳动者被算法诱导自愿超时劳动。

现行劳动法确立的工时保护制度以 " 标准劳动关系 " 为前提,而平台用工大多被界定为民事合作或 " 不完全劳动关系 ",按照现行法律框架的劳动关系二分法,这类用工形态落入监管灰色地带,劳动监察部门依据劳动法开展工时监管缺少明确法律抓手,监管落地难度较大,这也是学界一直呼吁引入 " 劳动三分法 ",在雇员和独立劳动者之间增设中间类别,为这类群体的基本劳动权益保障提供法律衔接点的原因。

经济观察报:应该如何逐步解决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的工时过长问题?

薛惠元:想要解决超长工时问题,可以从优化平台算法入手,通过设置每日接单上限、强制中途休息、超时限制派单等机制实现规范管控。比如,美团在上海开启的试点政策包含单日派单时长超 12 小时强制下线的规则,滴滴早在 2017 年就实行驾驶满 4 小时强制休息 20 分钟的机制。国家标准《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GB/T 46862-2025)也有相关规定,但该文件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企业自愿采用,不具备强制性。 

未来如果要出台更多行业新规来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工时过长问题,需要针对外卖、网约车行业特性制定专属工时管理细则,不能直接套用通用标准化法规,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此外,当前灵活就业者可以通过切换多个平台规避单一平台的时长限制,因此工时管理还需要建立跨平台数据共享机制。

经济观察报:加强对灵活就业群体工时过长问题的监管,可能带来哪些影响?

薛惠元:从劳动者角度来看,最直接的效果是降低过劳引发的交通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损害,落实劳动者休息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灵活就业群体的生存状态。

从平台和消费者角度来看,在总需求不变的前提下,劳动力供给收紧,会出现服务价格上涨、等待时长延长等情况,消费者体验可能有所下降,而平台增加的人力成本最终会通过价格机制传导至全社会。

更深层的问题是,如果只限制工时、不调整计价机制,灵活就业群体的实际收入将出现下滑,可能引发从业者的抵触情绪,甚至催生 " 地下接单 " 等违规行为。因此,工时监管不是一项孤立政策,必须与最低时薪保障、订单单价协商、劳动者收入补偿等配套制度同步推进,否则管控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劳动权益保障需进一步改革

经济观察报:在劳动法保障下,正规从业者享有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三倍薪酬、女性生育假等完善权益。短期内,这些劳动权益是否能适配灵活就业人员?

薛惠元:从公平劳动权益的法理层面而言,我们当然认为所有劳动者都应平等享有休假、节假日薪资、生育保障等权益,长远来看,应当逐步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统一的权益保障体系。

但灵活就业存在无固定用人单位、收入波动大、用工关系松散,权责划分、成本分摊难以落地,直接照搬传统职工福利制度不具备实操性,短期内无法实现同等权益全覆盖。

经济观察报:结合你的调研,灵活就业群体短期内最迫切希望获得哪些权益保障?

薛惠元:当前绝大部分灵活就业劳动者心态较为理性,清楚劳动保障的完善可能会一定程度影响收入,并不追求完全照搬企业职工全套的劳动保障和保险福利,更能接受保障与收入相平衡的折中方案。

从保障优先级来看,职业伤害保障排在第一,其次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特别是大龄从业者,对此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焦虑情绪。

经济观察报:受制度设计限制,超 2 亿灵活就业者无法享受劳动法的全面保护,未来需要通过哪些改革突破这一局面?

薛惠元:两条改革路径可以同步落地推进。第一,修订劳动法,关键在于打破传统 " 劳动关系二分法 " 框架,引入 " 类雇员 " 或 " 不完全劳动关系 " 的中间类型,将那些虽不构成标准劳动关系,但实际接受平台管理支配的从业者纳入基本劳动保护范畴。

其次,仅在旧法框架内 " 修修补补 " 是不够的。新就业形态在工时计算、薪酬结构、管理方式、风险分担等方面,与工业时代传统用工模式存在系统性差异,亟需出台一部专门行政法规层级的专门法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实现系统性规范治理。值得期待的是,人社部已在推进相关立法工作,2025 年底明确提出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 

经济观察报: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无法参加就业地的居民养老保险,只能返回户籍地参保。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否应该放开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户籍限制?

薛惠元:当下,即便个人缴纳同样的居民养老保险费用,不同省份的参保待遇也存在明显差距。主要原因在于,各地财政实力差异,导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财政补贴标准参差不齐。 

举例来说,2026 年上海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 1555 元 / 月,而同期河南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仅为 185 元 / 月(仅比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高 22 元),前者是后者的 8.4 倍。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即便个人账户养老金一致,基础养老金的较大差异,也会造成各地养老金待遇的明显落差。(注: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部来源于财政补贴,包含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

我认为,短期内很难放开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户籍限制,比如改为在工作地也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这项政策落地会大幅增加灵活就业人员流入地(工作地)的财政负担。以上海为例,当地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较高,如果放开异地参保限制,大家都跑到上海参保,会将给上海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导致财政不堪重负。

经济观察报:为完善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保障权益,平台企业应扮演怎样的角色?

薛惠元:平台企业的首要责任,是将劳动权益保护嵌入商业模式的底层逻辑,而非将其作为应对舆论危机的公关手段。

具体而言,平台需要在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其一,优化算法机制,将劳动者安全、健康及中长期权益作为算法优化的约束条件,而非单纯的成本核算变量,这方面美团取消超时扣款、滴滴的强制休息机制都是积极信号,但目前力度和覆盖范围仍需持续强化。

其二,建立透明的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让劳动者清晰知晓每单收益扣除的明细、平台规则调整依据。

其三,依据自身经济支配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分担责任,重点完善职业伤害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分担机制,承担起平台的责任。

规模何以增长

经济观察报:按照人社部门口径,灵活就业群体规模超 2 亿。在近十年全国就业人口小幅下降过程中,为何灵活就业人数能快速增长?

薛惠元:从中长期来看,灵活就业群体规模还会持续增长,但这种增长并非完全是劳动者主动选择的结果,核心是结构性因素驱动的。

一方面,传统制造业、体制内稳定岗位的就业吸纳能力持续收缩,正规就业岗位的扩容空间有限,部分劳动者在正规就业渠道收窄后,被动进入灵活就业领域,这一点在外卖骑手、网约车群体中尤为明显。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持续发展、服务业不断扩容,持续催生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市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稳步上升。同时,个体创业、自由职业、平台就业渠道不断拓宽,新生代劳动者更加注重工作自主权,多重因素叠加,推动灵活就业人数逆势扩张。

经济观察报:目前制造业工厂五险一金日趋完善、就业相对稳定,且持续招人,为何仍有大量人员选择灵活就业?

薛惠元: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合规成本的上升,虽然改善了制造业在岗工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倒逼部分中小制造企业通过压缩基本工资、缩减用工规模的方式消化成本上涨压力,导致一线工人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空间受限。

在这样的背景下,灵活就业的优势越发凸显,它提供了一种 " 即时可见 " 的回报机制,劳动者一天跑多少单、能拿多少钱是透明的,它能带来确定性和即时满足感。此外,当下劳动者对自身时间支配权的诉求越来越高,相较于工厂的科层制管理、固定考勤,更多人宁愿承受收入的不确定性,也要换取个人时间和生活节奏的控制权。

经济观察报:随着灵活就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除劳动保障权益外,短期内我们还需要重点关注灵活就业群体的哪些问题?

薛惠元: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问题值得高度关注。第一,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仍有短板。截至 2026 年 6 月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覆盖 17 个省份,2026 年 7 月 1 日起试点正式扩围至‌全国,但 " 试点全覆盖 " 不等于 " 人群全覆盖 ",大量灵活就业人群仍处于无保障状态,且保障认定流程烦琐、赔付标准偏低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第二,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发展通道的问题。灵活就业岗位的可替代性强、技能积累效应弱,从业者缺乏向上流动的可能性,需要政府提供普惠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规划指导服务。

第三,心理健康和社交孤立问题突出。我们的调研发现,长时间独自驾驶或骑行送单的劳动者,社交隔离、情绪焦虑、职业倦怠的发生率远高于一般劳动群体,这个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长期被忽视,亟需将心理疏导纳入灵活就业群体的公共服务清单,同时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第四,人工智能替代风险。无人驾驶、无人配送等技术加速落地,这意味着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在五到十年内可能面临结构性冲击,政策层面需要前瞻性地为劳动力转移留出缓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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