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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一个系统性造假的退市企业,都能在地方司法体系中呼风唤雨、指鹿为马,那才是资本市场真正的悲哀,也是法治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撰文 | 傅红雪
出品 | 新史记 Recorder
今年初夏,中国资本市场再次上演了一出令人拍案惊奇的黑色喜剧。
剧情的明线是:元道通信(301139.SZ)在 IPO 及上市期间,凭借虚构营收 6.56 亿元的 " 财技 ",成功完成欺诈发行。随着证监会一纸高达 2.38 亿余元的天价罚单落地,这家公司不仅被剥夺了上市资格,其高管团队也迎来了市场禁入的铁拳。
然而,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却是剧情的暗线:在这家公司因系统性造假而大厦将倾之前,他们竟以惊人的能量,将一位离职多年的前高管苏海成送进了大牢。
这位前高管仅仅因为在石家庄索要离职补偿金和 " 保密费 ",便迎来了乌鲁木齐警方的跨省抓捕。在重审一审中,尽管 150 万的股权差价被认定为民事协商,但他依然因为 32.4 万元的 " 保密费 " 被判处 10 年 6 个月的有期徒刑。
一边是虚增数亿营收、把股市当提款机的资本大鳄;一边是被跨省羁押、暴瘦六十斤的六旬前高管。造假者高举法律的盾牌,将曾经的同僚打成 " 敲诈勒索 " 的罪犯。这种极其强烈的反差,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极限测试,更是给全社会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公共讨论样本。
(关联报道请在微信里检索:1、《退市上市公司成敲诈 " 被害人 "?元道通信案进入重审二审,辩方称无罪 》 2、《新疆上市公司前高管索要离职补偿遭跨省抓捕,涉事公司因欺诈发行触发退市程序》)
1、财务造假者的 " 受害者滤镜 "
在这起案件中,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是元道通信在 " 加害者 " 与 " 受害者 " 身份之间的丝滑切换。
根据证监会的通报,元道通信在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编造虚假收入,公然欺诈发行。这说明,这家公司在面对监管机构和万千股民时,胆大包天,肆无忌惮。
然而,当面对前高管索要 32.4 万元的 " 保密费 " 时,这家造假数亿的公司突然变得无比娇弱,声称自己陷入了巨大的心理恐惧,成为了被敲诈勒索的 " 被害单位 "。
更有意思的是这 32.4 万元的资金走向。
案卷显示,这笔钱根本没有走元道通信的对公账户,而是由董事长李晋个人的招商银行账户直接转给苏海成的。
按照基本的公司法常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腰包,绝不等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金库。既然钱是李晋个人出的,上市公司何来 " 财产损失 "?
如果这笔钱算作上市公司的损失,那李晋这种未经披露的账外资金流转,是不是又涉嫌严重的财务违规和信息披露造假?
这就形成了一个绝妙的逻辑死结:如果在公司账面上查不到损失,敲诈勒索上市公司的罪名就成了无源之水;如果承认这笔钱是公司花出去的,那就等于坐实了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财务继续造假的铁证。
遗憾的是,在一审和重一审中,这种混淆个人与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荒谬逻辑,居然一路绿灯。造假者用个人的私账,成功为上市公司定制了一套 " 受害者滤镜 "。
2、从石家庄到乌鲁木齐的 " 地理玄学 "
如果说财产损失的认定是一笔糊涂账,那么这起案件的管辖权争议,则堪称一门 " 地理玄学 "。
苏海成的工作和生活在河北石家庄,元道通信的实际运营地在石家庄,双方喝茶谈判的地方在石家庄,甚至连转账的银行开户行也在石家庄。按照正常的法律逻辑,如果真有犯罪,案发地和结果地都在石家庄,理应由河北警方和法院管辖。
但是,元道通信的注册地在新疆乌鲁木齐。为了填平这数千公里的管辖鸿沟,涉事企业祭出了一个神奇的理由:他们声称曾通过 " 视频会议 " 在乌鲁木齐商议过对策。
就凭一个难以被第三方电子数据客观证实的 " 视频会议 ",乌鲁木齐的司法机关就获得了万里之外的管辖权?近年来,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提出,要严禁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跨省执法,严厉打击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但在本案中,地方司法机关似乎对这些禁令置若罔闻。
我们不禁要问:当一家企业的注册地可以随意成为刑事立案的支点时,资本是否可以通过操控地方司法资源,将公权力异化为打击报复前员工的 " 私家保安 "?这种毫无节制的管辖权扩张,不仅是对司法严肃性的践踏,更是对全国统一法治市场环境的严重破坏。
3、如果苏海成在美国会怎样?
在这场悲剧中,苏海成索要 " 保密费 " 的行为,被控方视为以 " 向证监会举报 " 相要挟的敲诈勒索。我们不妨跳出国内的语境,看看全球资本市场更为成熟的国家是如何处理此类事件的。
在成熟的法治与金融体系中(例如美国),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最有力武器之一,就是 " 吹哨人(Whistleblower)制度 "。
根据美国《多德 - 弗兰克法案》及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内部人士掌握了公司财务造假的证据并向监管机构举报,一旦查实并罚款,举报人可以获得罚金总额 10% 至 30% 的巨额奖金,且受到极为严密的联邦法律保护,免受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试想,如果元道通信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苏海成根本不需要去跟前老板在饭桌上讨价还价索要几十万的补偿金。
他只需要把造假材料直接递交给 SEC,面对元道通信 2.38 亿余元的巨额罚款,苏海成合法能拿到的奖金将高达数千万人民币。他不仅不会身陷囹圄,反而会成为维护资本市场清朗的英雄。
苏海成的悲哀在于,他试图在一个缺乏完善 " 吹哨人 " 保护和激励机制的环境里,用一套极其传统的 " 江湖规矩 "(私下协商、索要补偿、承诺保密)来解决问题。
而元道通信则精准地利用了这一点,表面上和你签订所谓的保密协议、支付款项,暗地里却转身走向公安局,用一顶 " 敲诈勒索 " 的帽子,将知情者彻底物理消灭。
这显然已经不是单纯的法律探讨,而是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社会寓言:当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比解决问题本身更容易、成本更低时,还有谁敢站出来揭露上市公司的黑幕?
4 、法律不能成为造假者的 " 遮羞布 "
7 月 23 日,这起案件的重审二审即将开庭。
苏海成已经被羁押了两年多,体重暴瘦六十斤,但他依然拒绝认罪。而他曾经效力的那家公司,已经因为欺诈发行被牢牢钉在了资本市场的耻辱柱上,即将黯然退市。
这起案件的本质,是一场披着刑事外衣的劳资与股权纠纷。当微信聊天记录里明确出现 " 相关材料已销毁 "、" 保证不向机构泄露 ",甚至对方高管主动建议 " 将未落实的补偿一并提出 " 时,所谓的 " 要挟 " 早已不攻自破。
两个商海沉浮多年的老江湖,在酒桌上的一场讨价还价,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动用国家机器的跨省追捕,这本身就是对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法与情,理与法,在元道通信案中交织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网。重审二审的法槌如何落下,不仅关乎苏海成个人的自由与命运,更关乎中国法治的底色。
鉴此,公众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真正践行最高法 " 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 的承诺,启动对涉案资金的司法审计,公开透明地审理此案。法律,应当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利剑,绝不能沦为财务造假者掩盖罪行、打击报复的 " 遮羞布 "。
如果连一个系统性造假的退市企业,都能在地方司法体系中呼风唤雨、指鹿为马,那才是资本市场真正的悲哀,也是法治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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