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立信市场研究 07-20
公模不是“免罪牌”——小牛电动诉东莞车企外观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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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小牛电动官网

一、核心事实:仿冒畅销车型被判赔 200 万元

2026 年 6 月 25 日,小牛电动发布消息称,其起诉东莞某车业公司外观设计侵权一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小牛电动取得胜诉。法院认定东莞某车业公司的 TDR005Z 车型对小牛电动的 UQi 车型构成外观侵权,判令东莞某车业公司及相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 200 万元。目前,小牛电动已收到执行赔偿款。

据了解,针对东莞某车业的侵权诉讼历时超过 2 年,一审法院已于 2025 年 8 月作出判决,2026 年 3 月执行赔偿款才到位。公开资料显示,东莞某车业公司成立于 2016 年,主攻外卖车市场。此次侵权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除生产主体被诉侵权外,相关销售主体也被列为同席被告。

二、行业病灶:" 公模生态 " 下的低成本侵权

两轮电动车行业侵权仿冒为何屡禁不止?背后存在普遍性原因。一方面,原创设计成本高昂,从市场调研、工业设计到开模投产,一套全新车型的研发投入动辄数百万元,整体周期长达一年以上。另一方面,行业中长期存在的 " 公模生态 " 为侵权提供了便利——一套通用模具可在几十甚至上百家工厂间低价流转,企业只需微调车灯、护板等细节即可快速投产。此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门槛较高,仿造方仅需改动车身线条等细微之处即可规避 " 实质性相似 " 的判定标准,加之取证繁琐、诉讼周期长,使得 " 低成本侵权、高难度维权 " 成为行业顽疾。

三、法院认定:细微差异不改变整体近似

一审法院经审理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均系电动车,属相同种类产品。经比对,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设计的各组成部件、所在位置、所占车身比例及连接关系基本相同,仅部分细节存在一定差异,但在产品整体中占比有限,区别较为细微。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并无实质性差异。一审认定构成近似,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该认定。

四、持续维权:小牛电动的 " 铁腕打假 "

起诉东莞某车业公司只是小牛电动 " 铁腕打假 " 的缩影。2023 年至今,小牛电动发起侵权诉讼 31 起,起诉金额超 1400 万元,已生效判决赔偿金及和解金额合计超 560 万元,并有两名责任人获刑。仿冒对象集中在小牛 U、UQi、N1S 等畅销车型,被诉侵权主体涉及多家地方中小车企及大量终端销售门店。多数被告主体已完成赔付或达成和解。

五、行业风向:高额判赔正在改变格局

几乎同期,九号公司诉火迪电动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也尘埃落定。自 2024 年 5 月起,江门某业科技和江门某龙科技旗下的火迪品牌推出涉嫌抄袭车型,涉及九号 M 系、猎户座、Q 系多款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2026 年初,法院终审认定火迪 N95、麒麟座两款车型侵权;2026 年 5 月 28 日,Q90 车型一审同样认定侵权成立。三款车型累计判赔 367 万元。

随着九号胜诉火迪、小牛电动胜诉东莞某车业公司等一系列判例出现,两轮电动车行业长期以来的 " 仿冒低成本 " 格局正在被打破。高额判赔直接抬高了侵权代价,当司法保护真正 " 长出牙齿 ",依靠抄袭走捷径的老路将越来越难走通。

六、案件启示:" 公模 " 不是侵权的 " 免罪牌 "

该案给行业带来的核心启示在于:" 公模 " 不是侵权的 " 免罪牌 "。 一套通用模具可以在多家工厂间流转,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在他人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车型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具体的、具有独创性的设计方案,而非抽象的模具本身。企业使用公模生产产品,如最终外观与他人有效专利构成近似,同样构成侵权。

原创设计的价值正在被司法实践重新定义。 当高额判赔成为常态,依靠抄袭走捷径的商业模式将面临越来越高的法律风险。对于两轮电动车行业而言,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创新者得到保护,抄袭者付出代价,行业才能走向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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