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29 日,ST 际华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6〕31 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 际华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 502,111,658.99 元。2018 年至 2019 年,子公司际华国贸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导致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20 年至 2021 年,二级子公司际华新材料开展代理业务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由此可见,对 ST 际华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 2025 年 8 月 9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通过 " 证券市场周刊 " 官网 - 证券维权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证监会对 ST 际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同时对 13 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至 250 万元不等的罚款。公司表示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据公开资料显示,ST 际华的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鞋靴制造、纺织印染、防护装具、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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