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 月 29 日蓝宇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企业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蓝宇股份 )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提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内容为减持蓝宇股份 46,427 股、持股比例降至 5%, 但实际未发生权益变动。直至 2026 年 4 月 7 日 , 你企业才执行上述减持操作。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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