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转自:辽宁日报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 " 建行辽宁省分行 ")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 " 长城资产辽宁省分公司 ")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CCB20260003-LN 号),建行辽宁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长城资产辽宁省分公司。建行辽宁省分行与长城资产辽宁省分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借款人、担保人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长城资产辽宁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义务人等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城资产辽宁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6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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