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V(路易威登马利蒂)又提起了多起诉讼。
这家全球知名的法国奢侈品牌,在过去一段时间,频频以起诉方出现在大众视野。被告方不仅涵盖箱包类,奶茶、鸭血粉丝汤、珠宝首饰等等,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被起诉了 6 次。
一石激起千层浪,其维权的合理性引发广泛争议。

LV 维权的争议,在于时间赶得太巧。
6 月底,LV 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胜诉,获赔 1030 万元。没过多久,LV 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案件又开庭了。
但实际上,这两起维权争议点不同。
先看茉莉奶白案。LV 主张该品牌的商标设计与其四叶花商标构成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法院支持了 LV 的诉求。这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近似及是否影响市场秩序,属于法律框架内的常规维权。
再看LV 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案。背景是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自 2023 年起密集申请了 100 余件商标,其中一件包含四叶花图案。LV 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 / 无效宣告申请,但未获支持,遂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不涉及索赔,属于企业不服行政裁定后的司法救济程序,同样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

▲公告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7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 LV 的商标行政纠纷。网络截图
据《新京报》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被起诉超过 2 万次,平均每天超过 50 次。从这个角度看,LV 的行为在法律上并无特殊之处。
争议的核心始终围绕着那朵" 四叶花 " 图案。它究竟属于 LV 的独创设计,还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公共流通的经典纹样?
以商标法逻辑看,答案并不含混。1982 年,我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遵循 " 注册在先 " 原则,谁先依法注册并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谁就享有专用权。而 1986 年,LV 就在中国注册了首枚四叶花卉图文组合商标,后经长期使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但问题在于,当 " 注册在先 " 遭遇 " 千年共有 ",规则的适配性便出现裂痕。商标法并未禁止使用公共元素,却也没有为传统文化纹样设立特别保护通道。一个图案是否具有显著性,审查中往往依赖个案判断,缺乏统一尺度。

公众的质疑不难理解。
宝相花、柿蒂纹、苏州园林窗棂上的四叶镂空 …… 相似的图案造型在中国传统工艺中贯穿数千年,怎么就成了外国品牌的专有商标?
尤其是近些年,部分外国品牌取用中国传统纹样、传统工艺等文化元素,却漠视文化溯源,由此引发的文化挪用争议屡见不鲜。眼看着一些小微经营者被挤压商业空间,文化遗产被名正言顺地圈占,公众难免会有不甘情绪。

▲一些外国品牌的注册商标图形被指与我国传统纹样相似。来源:光明日报
公开数据显示,近五年 LV 在中国提起的商标维权诉讼达 1691 起,仅 2026 年上半年就新增 56 起。
奢侈品牌的核心资产是品牌符号,维护排他性是商业模式存续的前提。但法律上的正当性,未必能自动消解社会观感上的不适。官司赢了,不等于争议平息。
在 LVMH 集团 2026 年上半年业绩会上,有分析师直接提问:" 中国市场业绩未见好转,与茉莉奶白的诉讼是否构成影响因素?" 集团 CFO Cécile Cabanis 回应称,知识产权是核心资产,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处理类似案件,该案仍在司法流程中,不便展开评论。
于企业而言,这也侧面反映了,商标诉讼已从法律议题,渗透至品牌声誉与市场信心层面。

跳出个案,LV 也把一道长期悬而未决的难题推到了台前。
商标法" 注册在先 " 原则与公共文化资源保护之间,究竟该如何平衡?
这并非中国独有的困境。
现行国际通行的商标法体系中,缺乏针对传统文化元素的约束性保护条款,配套的数据库、审查标准也远未系统化。基于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早在 2000 年便设立了 " 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 ",专门讨论传统知识被商业抢注的问题。然而二十余年过去,谈判仍无实质性突破。
核心分歧就在于,拥有丰富传统知识的发展中国家要求保护公有传统知识、禁止商业圈占、建立惠益分享机制,而欧美发达国家主张传统纹样属于公有领域的公知素材,应遵守" 注册在先 " 规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公布,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完成第五次修订,并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相较于现行法律第一条—— "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 ……",新法开门见山的是 " 为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加强商标管理 "。这不是简单的顺序调整,而是价值排序的制度表达,意味着未来将更强调产权保护先于行政管理。注册不再是终点,更不是护身符,使用才是商标权真正的根基。
此外,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还明确规定了 " 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 的申请不予注册,从源头拦住商标囤积和 " 碰瓷性维权 "。
当然,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法律层面的精细化完善,也需要企业在行使权利时保持对文化公共性的基本敬畏。维权是基本权利,但权利之上还有情理,还有社会共识。
LV 告了,告得有理有据。但有理有据之外,能否 " 合情合俗 ",是另一门功课。这门功课,不只企业需要修,制度设计者与司法裁判者同样需要面对。
来源 / 网观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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