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日前,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天津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菜帮、果皮、剩菜剩饭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油脂,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等废弃物。
在管理职责上,办法细化了五部门分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台账并与有资质企业签订收运协议;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宣传禁止使用泔水饲喂家畜;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对收运车辆进行检查。
办法要求,厨余垃圾收运单位应采取定时定点方式,做到日产日清,实行密闭运输。收运、处置实行交付确认制度,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置单位需相互确认数量、去向,并建立记录台账,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在源头减量方面,本市鼓励通过净菜上市、节约用餐、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厨余垃圾产生。同时,鼓励食品加工、单位食堂、农贸市场等单位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
办法列出了八类禁止行为,包括: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生产肥料、饲料;将提炼油脂进入食品流通领域;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等。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厨余垃圾执法联动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反馈。对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追责问责。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厨余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天津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津城管废规〔2025〕6 号)同时废止。
市城市管理委也对这一条例进行解读:
修订背景: 原办法于 2020 年颁布。为增强 " 十五五 " 期间厨余垃圾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本次由市城市管理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修订。
主要调整: 新办法共 25 条,核心调整包括:将责任主体由 " 单位 " 明确为 " 企业 ";依据国家最新目录细化厨余垃圾定义;明确禁止混装混运以回应群众关切;并调整了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实施成效与预期: 原办法施行以来,全市已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新办法借鉴了浙江、厦门等地经验,旨在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管。
(津云新闻记者 张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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