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 月 6 日凯盛新能公开信息显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军、总裁陈鹏、董事会秘书陈红照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 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 ) 出具的《关于对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7 号 , 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 ) 查明的事实 , 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3.33 亿元 ,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73%, 公司迟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 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