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18 岁女子王某某报案称被强奸,警方按程序做询问笔录、勘验现场、提取生物证据,带报案人去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9 天后正式立案。然而此后,女子再也没有得到该案相关进展。直至近 5 年后,警方重启案件,逮捕嫌疑人。
近日,王某某的家属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家属质疑该案 " 挂案 " 近 5 年。
记者了解到,本案发生于 2019 年 9 月,山东临沂 34 岁已婚男子李某因不满前女友王某某找了新男朋友,在一个早晨来到王某某租住的公寓,使用暴力手段强奸王某某。事后王某某报警,在公安机关做完笔录后就医,住院 9 天。病历显示,强奸造成王某某身体 17 处伤痕,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尽管王某某多次催促,通过不同渠道投诉,此案再无下文。后来,王某某结婚生子,因遭强奸一事耿耿于怀,一度与丈夫离婚,并试图吞药自杀。2024 年 8 月,临沂警方重启此案后,王某某受到刺激,两度割腕,还曾写下遗书。
2026 年 5 月,本案一审宣判,李某以强奸罪被判刑 5 年。当事双方均不服判决,李某上诉后被临沂中院受理,王某某家属提请抗诉未被受理。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一审认定,李某构成强奸罪
全身 17 处伤痕
案件材料显示,李某出生于 1985 年 1 月,案发时 34 岁,已婚。而王某某当时仅 18 岁。
据案件材料,2019 年 9 月 8 日 9:42,王某某打 110 报警,称自己在临沂兰山区的出租公寓内被前男友李某暴力强奸。事发地派出所受案后,随即将案件移交给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
2019 年 9 月 8 日上午,警方给王某某做了询问笔录,中午,办案人员勘查了案发现场,发现多处 " 红色斑迹 "。当天,办案人员还先后在派出所、医院提取了王某某身体上的生物证据。
当天傍晚,王某某前往医院就诊。病历显示,她自述被强奸,反抗时被打伤全身多处,其中头部被柜子撞伤,头痛头晕,眼前发黑,视物不清,耳鸣恶心等,住院治疗 9 天。据病历,王某某全身有多处伤痕。
同时,王某某还被诊断有颅脑外伤、腹部闭合性损伤、双耳感音神经性耳聋等症状。
9 月 17 日,王某某出院当天,兰山分局刑侦大队正式立案。王某某立即聘请了代理律师。
然而,此事再无进展。直到 2024 年 8 月 1 日上午,兰山分局才正式传唤李某,次日将其刑拘。
" 那天兰山警方突然电话通知,她很受刺激,半天不说话,然后躲到房间嚎啕大哭,我看得好心疼。" 王某某的丈夫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有孩子后,两人因此事而离婚,后李先生提出复婚,王某某自觉心中有愧,始终拒绝。
2024 年 8 月 15 日,兰山区检察院批捕李某,10 月 15 日,兰山分局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5 年,兰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年,王女士和李先生复婚。
2019 年、2024 年,兰山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两次做法医鉴定,共统计王某某全身 17 处皮肤出血和损伤,结论为 " 多处软组织挫伤、皮肤损伤 "" 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 ",最终鉴定意见为 " 轻微伤 "。此外,王某某身体擦拭物、现场卧室的提取物,也检出李某的 DNA 分型。

▲王某某全身多处受伤
兰山分局对王某某做鉴定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0 日,鉴定书送达当事双方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时隔 5 年的口供笔录
据判决书,被害人王某某共做过 4 次询问笔录。除第一次在案发当天的 2019 年 9 月 8 日外,其余 3 次分别在 2024 年 8 月 4 日、8 月 15 日、9 月 20 日。李某的笔录有 6 次,分别在 2024 年 8 月 1 日、8 月 2 日、8 月 16 日、10 月 10 日、12 月 26 日和 2025 年 3 月 7 日。
王某某称,她在 2019 年 6 月底就与前男友李某分手,9 月 8 日凌晨,李某打来电话说起往事,出口骂人,两人发生争执。" 我不想和他再有其他任何瓜葛,就说再骚扰我,我就去自杀,最后他说等早上来找我好好谈谈。" 早上 8 点,李某到来,将她拽进卧室,推到床上打她,并解下腰带抽打她,随后强奸了她。王某某还称,当时她试图大声呼喊保姆,但李某用被子捂住了她的嘴,并威胁 " 掐死你 "。最后,王某某到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李某看到后迅速离开。
王某某表示,自己当时已有新男友,和李某发生关系 " 不是自愿 "。
2024 年的三次笔录中,王某某所述与第一次基本一致,并补充,案发前一天," 李某得知我有男朋友了,非常生气,提出要和我分手,并称要将他之前拍摄的视频发到网上去 "。她称,她和李某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就看到李某拍摄了视频。
李某在 2024 年 8 月的笔录中称,和王某某认识时,自己妻子已怀孕二胎,因此两人系 " 不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 ",后听说王某某又找了新男友,他很生气。案发前,他听王某某舅舅说她要自杀,联系不上她。案发当天早上,他去王某某租的房子里哄她," 让她别闹了,别闹自杀,让她好好的 ",然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他承认在此期间用皮带抽了王某某," 掐她脖子按在墙上,但也没用力 "。
第一次笔录结尾,李某称 " 愿意认罪认罚 ",但从第二次笔录开始,李某又 " 不认罪 ",并多次描述王某某的异常情绪,对各种暴力行为,他称 " 下手时可能没控制住 "。
此外,案发时,王某某的保姆杨某某在隔壁房间休息,她陈述,其间听到王某某尖叫和哭声,事后看到李某走出房间,王某某裹着浴巾,脖子有伤,地上也有血。
女子称被不雅视频威胁
一审庭审中,李某辩称其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是为了安抚王某某情绪,双方系自愿。李某的辩护人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智娟、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光明表示,本案系情人关系中双方由于吵架闹矛盾引发的冲动报案,李某未实施强奸,王某某报案系出于泄愤、报复心理," 即便存在暴力因素,与发生性行为之间也不具有因果关系 "。
辩护人还提出," 挂案 " 五年,导致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已无法搜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不能认定构成强奸罪。
做完第二次笔录的 2024 年 8 月 8 日,王某某手写了一份补充材料讲述,自己起初在上海做普通工作时认识李某,对方称可以带她赚大钱,后来给她发红包,王某某失业后就去临沂找李某,李某指使她买抖音号直播,假装扮演被绑架,以此骗钱,并称 " 一年能赚上千万 "。王某某后租房,随即被李某第一次强奸,并被拍下不雅视频。此后一年里,李某以发视频到网上威胁王某某,多次发生关系、殴打她,并发信息称要带几个朋友一起强奸她。王某某称,为了摆脱李某的威胁和控制,她找了一个更强的男朋友保护自己,谁知李某并不害怕,还威胁把视频发到网上,王某某只能服软,哄李某。最后一次被强奸后,王某某自认为 " 活不成了 ",于是决定报警。
在材料中,王某某多次提及," 一定要查到李某手机上的视频、照片 "" 他手机里有威胁我的微信记录 " 等。
2024 年 12 月兰山分局刑侦大队出具的《办案说明》称,在办理李某涉嫌强奸一案中," 现无条件调取李某与被害人王某某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的通话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 "。
此外,王某某在笔录中多次提到,李某扇耳光导致了她双耳感音神经性耳聋。但李某否认有扇耳光行为。
为确定二者因果关系,2025 年 3 月,兰山分局刑侦大队再次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两家单位,对王某某 " 右轻度感音神经性耳聋、左中度感音神经性耳聋与本次外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 做鉴定,但因 " 无法确切判断 ",鉴定材料被两家单位退还。
2026 年 5 月,临沂兰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李某明知其与王某某已分手,王某某不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仍通过暴力手段压制王某某的反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违背了王某某的意志,且在案发过程中,李某对王某某实施了掐脖子、皮带抽打、推搡等暴力行为,导致王某某全身多达 17 处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经鉴定虽为轻微伤,但该暴力行为足以使王某某不敢反抗、不能反抗。"
最终,李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是否造成 " 其他严重后果 "
王某某丈夫李先生告诉记者,2019 年案发后,王某某多次前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询问、催促案件。
案件材料显示,从 2019 年 9 月至 12 月,王某某先后 9 次拨打 12345 热线求助,反映其被暴力强奸情况,询问案件办理情况,督促侦查机关予以立案,要求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王某某还多次向临沂民生警务平台反映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
病历显示,2024 年 8 月 7 日,王某某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闷闷不乐,不想和人交流,几乎不外出,时常自卑、自责,头晕、心慌,睡眠差、多梦 …… 时常觉得外卖员、门卫、快递员在跟踪和监视自己 "。此前王某某还曾吞服 100 多片药物试图自杀,被丈夫李先生发现后送医洗胃。

▲重启案件后,王某某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重启此案后的 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王某某两次写下遗书,割腕自杀,均被及时抢救。" 第一次是在准备去临沂配合做笔录的机场,第二次是李某的律师去找我们,王某某受到了刺激。"

▲ 2024 年 12 月,王某某第一次自杀未遂后就诊记录
李先生称,2024 年 9 月案件重启后,李某聘请的律师吴某某以 " 李某表哥 " 身份,打电话给王某某,表示道歉并希望获得和解。2025 年 3 月 20 日,李某的另一名律师石某前往王某某生活的南方城市,找到王某某居住的小区,打电话提出面谈。21 日,王某某第二次写下遗书,割腕自杀。

▲ 2025 年 3 月,王某某受刺激,第二次写遗书试图自杀
22 日,李先生和石某见面。石某提出赔钱和解,李先生拒绝。李先生称,李某律师所打电话是王某某 2023 年注册的一个新手机号,且对方见面时举出了两人的诸多隐私信息。后来,李先生以 "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 为由报案,兰山区警方行政立案,后认为证据不足而不予处罚。
本案一审判决根据《刑法》第 236 条强奸罪规定的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王某某的代理律师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胜利、薄守省认为,一审未考虑犯罪造成的身体痛苦、精神伤害、多次试图自杀等符合上述条款中规定的 " 其他严重后果 ",判决太轻。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从相应材料形成时间看,均系 2024 年 8 月 7 日、12 月 25 日之后形成的,诉讼代理人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被害人王某某目前的生活及健康状态系 2019 年 9 月 8 日被李某强奸所致,故本案并不存在强奸罪规定的 "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的情形。
女子向检察院申诉
" 案发后立了案,给被害人做了笔录,做了伤情鉴定,做了现场勘验,还询问了证人保姆,但办案机关却没找嫌疑人做笔录,也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这不合常理。"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秦顺告诉红星新闻,立案之后,公安机关看似没有继续往下查,又不撤案,案件一直在公安系统里挂着,或属于 " 挂案 "。
近日,记者联系重启侦查后的两位办案人员,其中一位拒绝回应,另一位表示应由单位回应;记者又联系兰山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案情不清楚," 会向上级汇报 "。李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第一位办案人员曾电话回复他," 我们对当初的办案人处分了,因为这个事我都受处分了 "。
红星新闻了解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被害人双方均不服,李某坚持无罪,提起上诉,已被临沂中院受理;而王某某方则向兰山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王某某的代理律师胡胜利、薄守省认为,一审判决对李某的犯罪行为未能全面评价,量刑畸轻,且造成王某某身体严重受伤、精神失常、多次自杀未遂等严重后果,应以刑法第 236 条规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律师还提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组织他人共同强奸等,应重新补充侦查。2026 年 5 月,兰山区检察院驳回抗诉申请;6 月,王某某方又向临沂市检察院申诉,截至发稿尚无进展。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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