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3小时前
吃烤肉被收“炭火费”,消费者提出打包炭火被拒,市场监管部门:这种收费行为属于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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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

自己在乌鲁木齐一家烧烤店就餐,

点单页面上显示需收取 10 元炭火费,

且该费用无法取消。

该博主就餐完毕后,

向服务员提出打包炭火,

得到的回应是 " 炭火打包不了 "。

博主询问服务员:

" 那我花钱了怎么办?"

服务员回答:

" 您不是已经用了吗?

别人家的炭火都收费的,

都是这样子的。"

视频发布后,

乌鲁木齐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的官方账号

在博主视频下方评论称,

" 请博主告知一下

这家店是否在我辖区,

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做好执法准备!"

事发当晚,

乌鲁木齐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

前往该烧烤店现场执法的视频。

" 这种收费行为属于强制消费,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属于利用店堂告示或者格式合同的形式

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高新区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在视频中说。

该饭店老板也表示,

炭火费将全部原路退还给

所有在该店消费的客人。

餐厅单独强制收费为何属于违规 " 霸王条款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学联律师表示,这家烤肉店线上点餐设置无法取消的炭火费,是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 " 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炭火属于烧烤店经营必备基础耗材,和桌椅、餐具、烤炉性质完全一致,没有炭火消费者根本无法完成烤肉就餐,炭火采购、损耗成本天然属于商家经营成本,本就应当纳入菜品定价。只有包间、特色定制食材这类可选增值服务,商家才可以单独收费。

消费者若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如何维权?吴学联建议,消费者遇到商家强制收取炭火费这类不合理收费,一定要第一时间完整固定证据。消费者在下单的时候,要及时截图、录屏点餐页面,保留炭火费默认勾选、无法取消的界面以及最终的支付订单,证明商家是强制收费;消费结束后务必留存好小票、结账单和发票,同时拍照留存店内菜单和价目表,确认商家没有提前醒目公示这项收费。

如果商家拒不配合,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 12315 平台或者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介入核查,责令商家退费、整改并予以查处。如果调解存在阻力,也可以寻求当地消费者协会介入免费调解。最后如果问题始终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 有必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炭火、餐具都属于餐饮经营的基础配套成本,本就该由商家承担,不属于可单独收费的项目。消费者不要因为涉案金额小就放弃维权,积极取证、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整治餐饮行业隐性收费乱象。" 吴学联说。

作者|郑淳心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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