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核心:扣费未缴与维权受阻
事实经过:王女士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入职该网点任客服,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依法缴纳社保,公司承担约 2/3,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但王女士发现,公司实际并未向社保部门缴纳费用。
自行垫付:离职后,王女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全额缴纳了 4 月和 5 月的社保费,共计 1884 元,随后要求公司退还其垫付的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但未获回复。
二、媒体介入:负责人推诿与不当言论
推诿态度:当广东广播电视台《民声热线》记者致电核实时,站点负责人起初称 " 让她去诉讼吧 ",并反要求王女士先转账个人部分才肯补缴,表现出对法定义务的漠视。
不当言论:负责人质疑员工动机,说出 " 人一旦穷了,她有各种理由,各种途径 " 的言论,并在记者追问其他员工社保情况时,以 " 都是合作关系 " 为由回避正面回答。
三、事件结果与法律底线
补缴结果:经节目跟进施压,该站点当日退还了王女士垫付的 1884 元,并于当日下午为另外两名在职员工补缴了社保费用。
法律定性:根据《社会保险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强制义务,不能因 " 合作关系 " 等说辞推脱。扣款后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追偿。
法律后果:类似欠缴案例中,若企业拒不补缴,社保局可能启动先行支付并追偿。例如,深圳市社保局就曾对申通旗下的深圳市锦诚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因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后依法追偿 106 万余元。
本文由 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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