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3 日晚间,华塑控股(000509.SZ)公告,公司已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当年破产重整的投资人、管理人及评估机构等四方列为被告,索赔约 2469.88 万元,认为其在重整程序中压低实物资产评估价值,损害债权人清偿利益。目前,该案已获受理。
此前,重整投资人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荣耀公司 ")已就同一重整事项起诉华塑控股,认为其滥用股东权利,索赔约 1.28 亿元。该案一审、二审均被驳回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 1 月裁定发回重审。
上市公司指控被告在重整程序中串通勾结
重整案已过去多年,华塑控股与重整投资人之间的纠纷仍未停止。
根据华塑控股的公告,本次诉讼的被告共有四方:被告一为荣耀公司,被告二为南充博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博星公司 "),被告三为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豪诚公司 "),被告四为四川永和同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同力达公司 ")。
事情的起因需追溯至近 10 年前的一场破产清算。2016 年 12 月 16 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南充中院 ")裁定受理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建材公司 ")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 12 月 27 日指定豪诚公司担任管理人。随后,2017 年 2 月 28 日,因建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型材公司 ")与建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南充中院裁定将型材公司纳入合并破产范围。2017 年 10 月 31 日,南充中院进一步裁定该案转为重整程序。管理人豪诚公司委托同力达公司对债务人(建材公司及型材公司)的全部实物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2017 年 12 月 22 日,同力达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认定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债务人的全部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 14402.20 万元。2018 年 1 月 18 日,荣耀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豪诚公司正式签订《重整投资合同》。该合同的具体交易结构为:荣耀公司以 9000 万元的投资对价取得上述债务人的全部实物资产;同时,约定其以 1 元对价取得债务人全部股权。后续操作中,债务人的全部股权被实际登记在博星公司名下,且部分投资对价款也由博星公司实际支付。
华塑控股表示,经多方调查、梳理后认为,荣耀公司、博星公司、豪诚公司及同力达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串通勾结,通过作低资产评估价值及操纵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等方式,恶意降低债务人实物资产成交价格,严重损害原告在内全体债权人清偿利益。
华塑控股提出四项诉讼请求,要求前三被告(荣耀公司、博星公司、豪诚公司)共同赔偿债权清偿损失约 2469.88 万元,第四家被告同力达公司在约 1930.75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华塑控股与荣耀公司此前已有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华塑控股和荣耀公司首次对簿公堂,此前双方已有诉讼,只是角色互换。
根据华塑控股此前公告,2023 年 5 月底,公司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获悉法院已受理荣耀公司诉华塑控股、型材公司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在该案中,荣耀公司作为原告,将华塑控股列为被告一、型材公司列为被告二,涉案金额高达 1.28 亿元。
荣耀公司称,2018 年 4 月 24 日,南充中院出具民事裁定批准了建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作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合法介入的重整投资人,荣耀公司认为其合法取得了相应的追索权益。荣耀公司表示,华塑控股联合型材公司在此前滥用股东权利和不公允的交易,给建材公司造成了资产损失。
在顺庆区法院的一审以及南充中院的二审中,法院均驳回了荣耀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服二审判决的荣耀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2026 年 1 月 26 日,华塑控股收到四川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四川省高院经过审查,裁定撤销了南充中院以及顺庆区法院的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重审。截至华塑控股发布 2025 年年报,案件仍然是发回重审阶段。
8 月 14 日,记者拨打华塑控股信披部门电话,对方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具体诉讼情况不便透露。记者也拨打了荣耀公司、博星公司的工商登记电话,未获有效回复。
不过,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一些其他诉讼透露了当年的部分重整情况。
根据 2021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成都圣美商贸销售有限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建材公司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初审通知书及南充中院(2016)川 13 破 1-23 号民事裁定,确认华塑控股对南充华塑公司享有普通债权约 7313.37 万元。此外,法院还认为破产重整管理人对债务人建材公司进行的专项审计,仅是其委托第三方机构作出的审计报告,股东华塑控股没有参与该次审计,审计报告所披露的问题及审计认定并没有征询华塑控股的意见,且审计报告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效力,故应属第三方机构单方制作的具有主观判断的审计报告。
而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华塑控股、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华塑控股提交的第七组证据中提到,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法院裁定批准了由荣耀公司提出的重整方案,华塑控股未能竞争成功。华塑控股依法申报了债权,经审定确认债权金额为约 7313.37 万元,系 " 往来款 ",根据受偿比例,实际获得清偿约 1219.87 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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