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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因错过高速口倒车 被追尾致乘客身亡 交警: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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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8 月 15 日消息,近日,广东交警公布一起高速公路倒车追尾事故案例,司机因错过出口在超车道停车倒车,被后车追尾致乘客身亡、司机重伤,交警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

2025 年 2 月 24 日晚,余某驾驶小汽车载乘客卢某行驶至大潮高速超车道 78KM+950M 处(梅州往潮州方向),因错过中山楼立交口,余某在高速公路上临时停车后倒车。

此时傅某驾驶小汽车在同车道后方行驶至该处,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乘客卢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余某重伤。

经交警调查认定,余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临时停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傅某驾驶机动车上路时对路面动态注意不够,遇情况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证一次记 12 分。

交警提醒,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现错过出口后,切不可急刹减速、随意变道、停车、倒车或逆行。高速路上车速通常很快,前方车辆突然停车,后方车辆很容易因制动不及发生追尾,同时也容易引发连环追尾事故。

正确做法是 " 将错就错 ",继续前行至下一出口下高速,然后重新规划路线。同时,驾驶人出发前应先规划好出行路线,临近出口时注意查看路面标志标牌,提前做好变更车道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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