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进辉 22小时前
宋清辉一审败诉!曾批评胖东来是“河南企业界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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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进辉

今天,胖东来法务部公布了与经济学家宋清辉名誉权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宋清辉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赔偿胖东来 30 万元并登报道歉。

事件起因是去年 3 月,宋清辉在 " 胖东来基层员工平均月薪 9886 元 " 的微博超话中,直言 " 胖东来是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 ",后期持续在多个平台发布对胖东来进行贬损、诋毁的言论。

去年 4 月,胖东来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长达 15 页的《情况说明》,针对与宋清辉的纠纷,从文化目标、体制政策、商品管理技术等层面进行回应,试图从多角度反驳宋清辉的指控。针对胖东来的诉讼,宋清辉此前回应称 " 死磕到底 ",似乎铁了心认定自己对胖东来的批评没有问题,完全不惧与胖东来打官司。

不过,宋清辉的自信和坚持,并未让自己在官司中占上风,相反迎来一审败诉。目前,尚不清楚他是否会上诉。不过,我注意到,在多个社交平台检索,未能发现宋清辉的实名认证账号,这与他过去活跃在社交平台的画风形成鲜明对比。

对于一审胜诉,胖东来方面表示,对于发生的各类严重问题和侵权事件,公司会加大力度进行权益保护和严厉打击,通过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提升更多人法律意识。这一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我总结,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来客观理性地看待这一事件:

法院判决核心逻辑在于区分正常的商业质疑与恶意的贬损攻击。公众和专家当然有权对企业商业模式(比如扩张速度、利润模型)提出质疑,但宋清辉的言论脱离客观事实,将主观判断升级为定性贬损和人格攻击(比如称企业 " 无赖行径 "" 河南企业界的耻辱 ",甚至攻击创始人学历等)。法院判决明确划定一条红线:言论自由不是肆意诋毁的免死金牌,脱离事实依据的持续性抹黑必须承担法律代价。

宋清辉作为拥有数十万粉丝的公众人物,发言本应谨慎,却持续贬损胖东来,背后有着明显的流量驱动动机。自媒体时代,主动对标顶流企业、抛出极端标签(比如 " 靠流量活着 "" 蹭流量高手 "),能够迅速激发争议、获取曝光度,进而塑造自己敢说真话的人设,并收割流量红利。讽刺的是,他指责胖东来靠流量活着,自己却正是用变着花样骂胖东来的方式获得声量。

过去,许多实体企业在面对大 V 的无端抹黑时,往往因为害怕二次发酵或陷入舆论战而选择冷处理。胖东来此次没有选择在网上互撕,而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公开索赔(最初索赔不低于 100 万元,法院酌定 30 万元)。这不仅向外界证明其商誉是有价资产,也为所有被自媒体标签化伤害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清晰的维权范本:面对无成本的脏水,企业可以按价计费,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这起案件给所有网络发言者,特别是手握话语权的专家、大 V 敲响警钟:影响力越大,责任越大。网络公共空间允许不同声音和理性探讨,但绝不允许披着评论的外衣肆意伤害他人。任何试图通过造谣、贬损来博取眼球的行为,最终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我看来,企业商业模式之争可以长久辩论,但辩论应当停留在商业范畴,一旦滑向人格贬损,就超出言论自由保护范围。对于胖东来与宋清辉之争,一审判决并非终局结果,他依法拥有上诉权利,最终结论仍要看二审审理。

对于胖东来而言,选择公开判决书、持续发起名誉诉讼,本身是一种透明化普法,向全社会展示网络言论的法律红线。其实,无论双方官司就此画上句号还是二审继续过招,都对自媒体、财经评论从业者带来一大现实启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理性的商业质疑值得包容,但持续性、带侮辱性质的污名化表达,理应承担法律后果。

一言以蔽之,在全社会发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大 V 谨言慎行显得尤为重要,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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