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违建放任不管、
公共收益不透明、
电梯安全管理缺位……
近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第一批
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5 家物业企业因履职不到位
受到警告、罚款处理。
一起来看看详情
案例一:珠海市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业主违法搭建行为
基本情况:2025 年 2 月 26 日,珠海市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在管物业服务项目(诚丰怡园小区)巡查时发现 6 栋 2 单元 903、904 和 2 栋 2 单元 101 房南侧、北侧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违法搭建行为,未予以劝阻、未及时报告。
处理结果: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该物业服务企业警告、罚款 65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开设共有收益账户
基本情况:2025 年 11 月 7 日,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履约检查时发现,宝龙世家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未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开设共有收益账户及公示共有收益情况。
处理结果: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处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在限期内已将相关资料递交银行完成共有收益专门账户开设工作,并在该小区完成公示。
案例三:珠海市旭日华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
基本情况:2018 年至 2020 年旭日华府小区 4 楼平台架空层被个别业主及非业主人员陆续建设围护结构完成房屋化改造(面积超两百平方米)、接入水电并装修隔断后用作杂物堆放、课室、休息室,管理单位珠海市旭日华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发现上述违法搭建行为后未依法劝阻或报告有关部门。截至 2026 年 6 月,违建状态未改变,由非业主人员耿某等人实际占用使用。
处理结果: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违建面积大、物业未及时劝阻整改等情节,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警告、罚款 75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珠海玉兰湖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
基本情况:2025 年 11 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珠海玉兰湖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玉兰湖庭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无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机制。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珠海玉兰湖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改正。
处理结果: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处以 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基本情况:2025 年 4 月 9 日,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发现,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管理的保利香槟国际花园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存在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未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逾期未改正。
处理结果: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作出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
发现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近日,
珠海正式推出 " 物业问题直通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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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政府网
三审:张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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