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据新华社北京 8 月 18 日电,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 2026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
《决定》共 20 条。其中,将第六条修改为:"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 " 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 修改为 " 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
《决定》还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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