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41分钟前
永辉追债王健林裁决申请撤销案,将于9月2日开庭,涉案金额超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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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司法案件信息显示,近日,原告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孙喜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王健林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涉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该案件将于 9 月 2 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媒体报道,此前,永辉超市公告称,其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其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涉案金额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36.39 亿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费用。

此前据澎湃新闻:4 月 14 日,永辉超市(601933.SH)发布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 " 上国仲 ")送达的《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 3170 号)》。申请人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大连御锦 "),第二被申请人为王健林,第三被申请人为孙喜双,第四被申请人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一方集团 ")。

王健林、孙喜双 资料图

这起仲裁案的核心,源于一场涉及万达商管的股权交易。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 388699998 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万达商管 ")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 64783333 股持股)。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约为 45.3 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御锦并非独立主体,其背后与万达系有着深度关联。

根据企查查披露的信息显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唯一股东为北京一方明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后者由一方集团 100% 持股。一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孙喜双,更是王健林多年的核心好友与重要合作伙伴,两人在地产、文旅等多个领域有着长期深度合作。

随着交易推进,双方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签订补充协议,对剩余款项支付事宜作出进一步约定。

2024 年 7 月 26 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第 1.1 条的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约为 38.39 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约定付款金额为 3 亿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永辉超市称,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亦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

永辉超市的仲裁请求包括:1. 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 36.39 亿元;2. 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约 2.18 亿元;3. 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约 200.1 万元;4. 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 45000 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 1783329.41 元;5. 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上述前 4 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经审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裁决支持了永辉超市提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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