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1 08:06:29 深圳监管局
邓锦丰:
经查,你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市场开发岗员工,将非居间人开发的客户调整至居间人名下,并收取居间人佣金分成,向部分客户开户时提供反洗钱、开户回访问卷答案,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 202 号)第十条第一项、《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8 号)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你是上述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 2008 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 年 8 月 6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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