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11小时前
为继承百万遗产 要证明“我妈是我妈”!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一位 70 多岁的山东老太太,为了继承同母异父弟弟留下的 133 万遗产,被迫走上法庭。被告——那个此前在微信上亲热喊她 " 姐姐 " 的人,突然翻脸:" 我不认识你,你拿什么证明你妈是你妈?"

户籍档案因历史原因全部灭失,DNA 鉴定无法进行,这场 " 身份确认战 " 一打就是大半年。最终,靠一本 30 万字的家族纪实文学、一块墓碑、几张老照片和几句证人证言,法院认定了这段亲属关系。

这场法定继承纠纷案,关于证据,关于记忆,也关于血缘与人心。

一、一笔遗产,两个 " 陌生人 "

被继承人叫张坤,2024 年去世,未婚,无子女,留下一笔 133 万余元的遗产。

按《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都不存在,那就轮到第二顺位——兄弟姐妹。

张坤有两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张年(本案被告)和已故的张天晨,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姐姐:张梅兰(本案原告)。

逝者张坤的父亲张一国有过两段婚姻:

- 前妻(姓名不详),生下张年、张天晨;

- 后妻陈玉娥,生下张坤。

逝者张坤的母亲陈玉娥在嫁给张一国之前,在浙江温岭有一段婚姻,生下一个女儿——张梅兰。所以,张梅兰与张坤是同母异父姐弟;张年与张坤是同父异母兄弟;而张梅兰与张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张坤去世时,陈玉娥、张一国、张天晨都已离世,法定继承人只剩两人:张梅兰和张年。

起初,张年主动联系张梅兰:" 姐姐你来上海吧,商量张坤的钱怎么分。" 两人一起去公证处,准备做继承公证。

可公证处卡住了——要证明亲属关系,必须提供户籍档案。

张梅兰的户籍在山东,母亲陈玉娥的户籍在温岭、上海等地辗转。她跑回浙江温岭老家查档案,派出所告诉她:上世纪 50 年代、70 年代的户籍资料,因发大水等历史原因,全部灭失。温岭市公安局专门出具了一份 " 查无户籍信息 " 的情况说明。

得知张梅兰开不出证明,张年的态度立刻变了。" 他想独吞,说让我提供证明,我证明开不了咋办?他居然说不认识我!" 张梅兰在电话里气得声音发颤。

二、法庭交锋:" 碎片 " 拼出的亲属证据链

张梅兰把张年告上法庭,要求平分 133 万余元的遗产。庭审中,被告张年的律师直截了当:" 原告不具备法定继承权。身份关系属于法定范畴,必须有户籍登记、出生证明等证据,否则无法认定。"

张梅兰这边,确实拿不出任何 " 直接证据 "。代理律师陈律师坦言:" 这种情况我第一次碰到,老档案遗失,没有直接证据,对我们很不利。" 于是,原告和律师搜集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

碎片 1:微信聊天记录

张梅兰提交了两人此前的微信对话。张坤病危时,张年曾给她发消息:" 姐姐,如果身体行的话,看看张坤,最后一次了。" 平时对话里," 姐姐 "" 姐姐 " 叫得亲热。但张年律师反驳:" 这个称呼属于社交礼仪,不具备法定证明效力。" 而张年说,上世纪九十年代,张梅兰来他家做客," 她直接让我叫姐姐,我想着亲戚朋友都可以叫姐姐的,就叫了。"

翻看张梅兰与张年之间的十几屏聊天记录,虽然二人联系不算密切,但每一次联系,张年都用 " 姐姐 " 这个称呼开启对话—— " 姐姐,你什么时候到?"" 姐姐,你不用客气,下雨小心一点。" 因此,法官认为:" 双方产生这个争议之前,被告至少认可她这个姐姐的身份,也证明实际上原告和被告他们家之间是长期的往来关系。如果说是一个很远的亲属,那被告不可能要求原告这一个 70 多岁的老人,从山东大老远过来参加一个不相干人的一个葬礼。"

碎片 2:墓碑照片

陈玉娥与张一国合葬的墓碑上,明确刻着四个子女的名字:张梅兰、张年、张天晨、张坤。

张年辩称:" 墓碑不是我立的,是张坤和张天晨立的,我没参与,内容真假我不知道。"

法官追问:" 那是你父亲,你不知道?"

张年答:" 不清楚,看到了墓碑,我就算觉得有问题,也不可能把碑推掉重刻 ……"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 墓碑在咱们中国人传统习俗中是比较重要的。一般来说,你孝子贤孙肯定是要在墓碑上。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来看,是被继承人,也就是逝者张坤给他父母所立的一个墓碑。至少从被继承人的角度来说,他是认可这个姐姐的存在的,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份间接证据。"

碎片 3:一本 30 万字的纪实文学

张梅兰提供了一本家族亲戚写的长篇纪实文学。这本书早在 2022 年左右正式出版,记录了整个家族的真实故事。法官仔细翻阅了整本书,在第 189 页找到关键一句:" 我五弟媳陈玉娥见到他的那封信就心死,她决意要走,说把三岁的女儿梅兰留下。"

书中多处提到 " 梅兰 " 就是陈玉娥的女儿,还详细写了张梅兰的姑姑张女士志愿军退伍后去山东工作,把年幼的张梅兰带到山东抚养的经历。

张年律师质疑:" 出版社不会审核亲属关系真实性,这本书不具备法律权威性。"

但法官认为,这本书中的家属名字与张梅兰的单位职工登记表、家属信息完全吻合,且书中大量细节与原告提供的照片、档案材料可以交叉印证。

碎片 4:老照片

张梅兰翻出几张泛黄的老照片——有家族全家福,有张坤去山东她家做客的合影。照片里,张坤和张梅兰并肩而坐。

碎片 5:证人证言

最后一次庭审,原告张梅兰请来两位关键证人:

- 张年的大嫂蔡女士(张天晨的妻子)当庭作证:" 婆婆陈玉娥亲口跟我说过,张梅兰是她女儿,我老公也跟我提过。"

- 陈玉娥亲妹妹的儿子吴先生也作证:" 张梅兰是我姨妈的女儿。"

被告张年则请了陈玉娥生前的两位邻居,说 " 从没听说她有女儿,也没见过 "。

最后,法官采信了原告方证人:" 原告 1950 年生人,常住山东,一年来上海看母亲的次数有限,邻居不知道很正常。但近亲属的证言,可信度明显更高。"

三、法院判决:间接证据形成 " 锁链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家伟认真梳理了所有证据,认为:" 虽然每份间接证据单独看都不足以定案,但它们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链——微信称呼、墓碑刻字、纪实文学、老照片、证人证言,全部指向同一个事实:张梅兰的母亲就是陈玉娥,她和张坤是同母异父姐弟。"

法律上,这叫 " 高度盖然性 " ——当所有碎片都指向同一方向,事实便可以被认定。

而关于继承的份额,张年曾主张自己 " 尽主要赡养义务 ",要求多分遗产。但张坤生前好友王先生出庭作证:" 张坤死得很突然,早上突然走的,没有卧床不起的情况。他最大的缺点就是喝酒。" 法院认为,张年虽有一些日常关照,但不足以构成 " 主要赡养义务 " 的法定多分情形,故判决均等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扣除丧葬费后,张梅兰与张年均等继承遗产," 张年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张梅兰遗产折价款 64.75 万元。"

拿到 64 万多元的继承款后,张梅兰说:" 我是为了争这口气。张年他怎么能说不认识我?我妈在的时候,我经常去上海看她,我们一家人还一起睡一个屋 ……"

" 证明我妈是我妈 " 曾经是个网络段子,但对张梅兰来说,这是一场真实的、耗时两年的战役。庆幸的是,她保留了老照片,家族有人写了书,墓碑没有被磨平,证人愿意出庭。法官张家伟最后说:" 使用间接证据推定身份关系要非常谨慎。" 这个案子,每一份证据都像一块拼图,拼在一起,就是完整的答案。

(本案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看看新闻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