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窗 3小时前
房东赶走孕妇,背后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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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苏打

编辑 | 向现

近日,据媒体报道,今年 7 月,南京王女士夫妇通过中介租下一套房屋,租期一年。合同签了,租金和押金交了,8 月 1 日入住。住了几天,房东上门维修时,发现女士怀孕,要求她一周内搬走,理由是当地有 " 借死不借生 " 的风俗。

经社区调解,房东同意王女士继续租住,但又出具了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其中要求租赁期内不得在房屋内生产及坐月子,不得留宿月嫂、月子护理人员,不得摆放月子医疗设备及产后康复器械,并要求王女士预产期前 30 日告知待产及月子休养地点,提供月子中心订单或其他住所证明。

房东出具的《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

按照律师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孕妇在出租房内生产、坐月子,房东也不能在合同签订后单方面增加租客原本没有承担的义务。

这件事的结局,以王女士重新找到住房,原房东同意赔偿违约金和搬家费而告终。

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件只要通过充分的事前沟通就可以避免的纠纷,但是对王女士这样怀孕的租客来说,重新经历一次搬家,并不是只用钱就可以衡量的成本了。

现实中,孕妇担心自己租不到房子并不少见。讨论里,有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评论,认为借死不借生只是明面上的说法,房东更担心的是孕妇如果出现了磕磕碰碰,滑倒摔伤,房东很容易卷入纠纷。所以,拒绝孕妇是规避潜在的麻烦。

类似的顾虑,不止存在于孕妇,也存在于老人、带孩子的家庭、残障人士等。所以,事情的重点并不是民俗如何,也不讨论房东是否有权利把孕妇赶出去,这件事里,重要的是,能否有对双方都更好的方式来解决供需。未来买房热褪去后,租房会更加普遍,如果连孕妇租房都困难重重,这样的社会,很难称得上生育友好。

往下看,会发现至少有三个问题:

第一,租房市场上的身份排斥,不可以简单看成一种市场行为。因为那些容易被排斥的 " 高风险 " 人群,往往是孕妇、老人、残障,这些传统上认为应当被照顾的人群,他们面临更少的选择,被迫接受更差的条件,是结构性的弱势方,承担了风险的成本。

第二,租房市场的风险分配存在大量空白和模糊地带。小到一个开关、水龙头,大到一个沙发、一台空调,各种家电的维修、更换、新增,大量纠纷都发生在这些边界模糊的地方,种种拉扯非常消耗人的精力。而谁最后承担成本,很多时候取决于谁更强势。

第三,需要更多可以将处于模糊地带的风险可预期、可分担的机制,不能完全丢给房东和租客来自行消化、承担。而这,也是接下来租房市场可以完善的方向。

膨胀的风险

相比于孕妇,关于老人租房难的讨论更多。老人和孕妇一样,也属于容易给房东造成 " 麻烦 " 印象的一类人,有一种常见的买房的理由是:老了不好租房,所以还是要买了房住在自己家里,避免将来流落街头。

2025 年 6 月 19 日,《人民日报》就 "65 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 天被拒 20 次 " 的新闻,专门对老年人租房困难的问题予以关注,当时人民网报道的标题是:《老年人租房,为何这么难?》文章以武汉的租房市场为例,记者发现,在某租房 app 上,如果告知是 60 岁以上的老人,大多会被拒,少数可以租的,价格也会比较贵。

《我啊,走自己的路》剧照

房东的担忧是:" 老人在房子里发生意外,万一摔倒或死亡,不仅要引起纠纷,也不好再租出去,卖的时候会折价。"

房东的担心似乎是有道理的,现实中,可以发现不少租客受伤、起诉房东的案例。

中国法院网 2023 年披露了一个案件,标题是《租客出租屋内摔倒骨折,能否要求房东赔偿?》

事情是,房东在宅基地上自建了一栋 8 层楼房用于出租,一名租户租下了 7 楼的屋子,因为装修,房东让租客从 7 楼搬到 8 楼,租客后来下楼时摔倒,造成骨折,因此起诉房东要求赔偿 10.5 万元,法院最后判房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租客 6 万余元。房东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的理由是,楼梯本身狭窄陡峭,而且扶手被房东拆除,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房东作为出租房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坐收租金之余,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一旦发生损害事件,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得不偿失。

在另一起案例中,一位 76 岁的老伯在下楼时也摔倒了,造成骨折,他认为事故与楼梯扶手高度不符合标准有关,因此起诉房东,最后法院判决房东承担 20% 的责任。

对于房东来说,租房的风险在于,现实中存在大量难以预计的潜在危险,都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也不能够提前判断。比如房屋的建造存在天然缺陷,房屋的设施存在使用寿命,房东怎么能预知使用多年的电器、房屋设施在什么时候就出了问题,造成伤害?

责任边界不清晰的时候,人对风险的想象很容易膨胀。

一个相对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干脆把经验里风险更大的人排除出去,出租给那些看起来 " 麻烦 " 比较少的租客,他们是:单身的,年轻的,身体健全的,有稳定工作的,没宠物的。

从个人角度来看,这特别理性,但恰恰是每个人都非常的理性,从全社会来说,就变成了那些特别需要社会支持的人,反而更难获得正常生活的机会。

孕妇也好,老人也罢,他们都不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成本,他们只是因为自己的身份,就要承担更多的成本。

这里并没有责怪房东的意思,而且,把风险拒之门外也不只是房东的个人选择。不消说房子还是房东的个人房产,就是大量的公共空间,也在因为对风险的膨胀性想象,普遍地把人拒之门外。

直到今天,仍只有极少数高校重新开放了校门,绝大多数依然以学生安全为由,大门紧闭;一些公共场所,到处是路障,坐轮椅的残障人士无法通过。

这些做法背后的心理是相似的,把可能发生风险的人挡在门外,风险就不会发生,或者至少,责任不在我的身上了。一个社会对风险越是厌恶,会越是处处封闭,对特定群体的排斥会越严重。

身份的价格

在纯商业领域,风险可以通过价格来解决。

比如保险公司根据风险收取保费,年龄越大的人,收费就越高,这是风险定价。

风险定价的前提是有数据,可以精算。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历史数据,大致测算某类人群发生风险的概率和平均赔付成本,据此来收取保费。

但是租房市场很难这样定价,因为房东对特定人群的风险没有被数据验证过,他们面对的,是尚未发生,也很难被准确测算的风险。

一位老人,一名孕妇住进来,就会比年轻人对房屋的损害更大吗?他们发生意外的概率是多少?房东所面对的,毋宁说是负面经验和社会刻板印象叠加下的,对某群人可能带来风险的想象。

《荼靡》剧照

所以这时候的定价就不是风险定价,而是身份定价。

再往前一步。假设就是基于身份来定价,如房东对租客说,这套房子如果还有护理人员入住,再加一千元,这些在事前都可以谈,只要租客能够接受,就会变成市场行为,市场会把风险成本化。

但是,有一些风险适合通过价格来解决,有一些风险,并不适合完全通过市场定价来解决。当双方议价能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时候,纯粹的市场定价就可能产生社会上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即,极大的不平等。

同样用保险来解释。

市场化的保险公司的确可以根据风险来定价,对年轻人收取低一些的价格,对老年人收取高一些的价格,但是如果某种风险实在太高了,导致某类人根本买不起保险怎么办?所以同时,会有医保、社保等等强制的公共保险来弥补,对市场无法独立承担的风险进行再分配。

租房市场也是如此。

如果市场化的身份定价把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挤出,就需要租房保障、公共机制来矫正,不能任由价格机制去完成筛选。而现实是,目前租房市场的风险分配本身存在大量空白和模糊地带,也正因此,市场才会用最粗糙的方式,直接按照身份标签来定价,甚至拒绝交易。

《妈妈!》剧照

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差别定价和市场排斥。

差别定价是,因为你的情况增加了我的成本,所以给你更高的定价。市场排斥是,因为你的身份可能带来风险,所以我干脆不和你交易了。

在后一种情况下,某一类人如果被高概率的筛选出去,会导致他们无法获得基本的社会资源。

而住房,就是这样的生存必需品。少买一件衣服,少换一部手机,或许不会影响一个人的基本生活,但没有稳定的住房,人就很难工作、组建家庭、养育孩子,也很难真正进入一座城市,安定下来。

所以在世界各地,住房市场都不是一个完全放任的市场,公共政策会通过租赁法规、保障性住房、租金政策、住房补贴、保险和担保机制等方式介入,对市场无法自行解决的风险进行分担。

这些工具要做的是同一件事,让房东的风险可预期,改善匮乏的安全感,而不是让他们靠直觉和经验来自我保护。

解决风险,不是解决人

目前比较成熟的机制有房屋责任险、明确维修责任、标准化损坏赔偿,第三方纠纷解决,这样,双方都能清楚,在什么情况下,由哪一方来负责,承担多少。

在这方面,日本的租房市场提供了一些经验。它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风险分担机制,其中重要的两环,是租客责任保险和担保公司。

国内租房,一般只有租金和押金,还有一般是半个月租金的中介费,日本租房前,除去这些,租客还须缴纳火灾保险费,担保公司费、紧急服务费等等。这些费用在前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日本租客租房前须缴纳火灾、地震保险费

租客责任险和担保公司分别解决什么问题呢?

简单来说,租客责任险下,房东不需要预判租客是不是危险的人,他可以把把具体损害交给保险处理。租客如果不小心造成房屋损坏,首先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然后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至于担保公司,是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第三方机构。它解决的是房东担心的另一个问题,租客不交房租怎么办。

租客在租房时就要向担保公司交一笔费用,一旦租客欠租,房东可以从担保公司那里收到租金。对于房东来说,他不是和租客这个人在打交道,他是通过一个第三方的机构评估过租客的信用风险。

这些都在把对人的判断,转化成对风险的判断和管理。

我国的公共政策也已经在往这个方向走。《民法典》明确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维修义务,维修与安全责任,减少了纯靠口头约定的模糊地带;

2025 年公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已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施行)是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对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也已经发布了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租赁条例》对出租人、承租人责任做了规定

近年来,几家保险公司推出过租房租赁保险,试图解决房东和租客责任区分的问题,租赁履约保证金保险也开始出现,尝试把传统押金制度本身保险化,由保险公司向房东提供保障。

只是,目前我国租房保险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市场认知度和投保率都很低,第三方机构也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成熟生态。

老龄化正在让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紧迫。据估算,目前我国中年和老年租房群体约 6000 万人,这是一个很大的体量了,而且还会继续增加。而一个社会要如何面对自己的老龄化,会包括很多很多具体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当人老去之后,要如何能够安居?

孕妇同理。人要生孩子,首先得有相对安稳的地方住,总不能给准备生育的家庭甩一句,想生就去自己买房子。如此高昂的成本,如何让人想生、能生。

一个成熟的社会,不能要求人变得无私。风险是不会消失的,也不可能真的被挡在门外。社会发展到今天,应当有更好的方法,来分化风险、区分责任,而不是针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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