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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这里土地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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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第 2 批次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位置:东至硅谷大街;西至东高油脂;南至阜丰大街;北至铁路专线。详情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第 2 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第 2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一)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162 号。

(三)批准时间:2026 年 8 月 19 日。

(四)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宋家村。

(二)位置:东至硅谷大街;西至东高油脂;南至阜丰大街;北至铁路专线(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面积 1.0012 公顷,其中农用地 1.0012 公顷(旱地 0.6222 公顷、其他草地 0.1370 公顷、农村道路 0.2420 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 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关于宋家大院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硅谷大街延长线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安置。

五、其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6 年 8 月 20 日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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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 朝阳区 长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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