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第 2 批次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位置:东至硅谷大街;西至东高油脂;南至阜丰大街;北至铁路专线。详情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第 2 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第 2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一)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162 号。
(三)批准时间:2026 年 8 月 19 日。
(四)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宋家村。
(二)位置:东至硅谷大街;西至东高油脂;南至阜丰大街;北至铁路专线(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面积 1.0012 公顷,其中农用地 1.0012 公顷(旱地 0.6222 公顷、其他草地 0.1370 公顷、农村道路 0.2420 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 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关于宋家大院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硅谷大街延长线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安置。
五、其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6 年 8 月 20 日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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