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1 日
今朝长安发布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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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安区(航天基地)自发布之日起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 3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
七、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秦岭保护等部门要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共同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八、各街办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 85292499
公安长安分局 85650911
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 85833306
公安航天分局 81563666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
2026 年 8 月 28 日
来源 / 今朝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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