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 20 余亿元的违法发放贷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某外资银行支行行长被认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本案由沈湘楠律师担任辩护人。
这个结果之所以具有专业传播价值,在于案件并非普通信贷违规争议。原指控基础显示,涉案违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应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的法定刑档次,刑期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有期徒刑的一般上限,最高可至十五年。经辩护,法院认定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主动弥补损失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中,好的辩护并不是一句 " 争取从轻 " 可以概括。尤其是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往往牵涉银行内部审批、授信流程、抵押物评估、资金流转、监管处罚、司法会计鉴定等多层材料。沈湘楠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未把辩护重心单纯放在情绪化表达上,而是将案件拆解为两个层面:一是事实与定性层面的职责边界,二是量刑层面的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在事实与定性层面,辩护工作围绕银行信贷业务的实际运作机制展开:逐一核查涉案贷款的审批权限归属,还原授信评审委员会的集体决策过程,梳理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抵押物评估情况与还款记录,并向法庭说明风险化解方案自始即由银行上级机构主导推动,支行层面的职责边界与决策层级存在实质区别。
在量刑层面,辩护人重点论证三项核心情节:第一,当事人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第二,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第三,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案发后主动弥补损失,具有真诚悔罪表现。多项情节并不是简单罗列,而是通过证据、程序和庭审表达逐项落地。
最终,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悔罪等量刑情节及减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认定当事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认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弥补部分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减轻处罚。
这起案件给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犯罪辩护律师的启示很清楚:涉案金额巨大不意味着辩护空间消失,证据体系完整也不意味着只能被动接受量刑结果。真正有效的辩护,需要把业务事实讲清楚,把职责边界讲明白,把从宽情节做扎实。沈湘楠律师在本案中的工作,正体现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中 " 事实防御与从宽情节并举 " 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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