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 ( 603917.SH ) 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时任董事会秘书樊开源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樊开曙 2015 年与马绪飚签订协议,约定将樊开曙持有的 100 万股合力科技的股份按 10 元每股转让给马绪飚。马绪飚按约定支付转让款 500 万元,由樊开曙代为持有对应合力科技原始股份 50 万股。该代持事项直至 2025 年年报才披露,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及 2017 年上市以来至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定期报告期间的相关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樊开曙、樊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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