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港股
深圳控股(00604)发布公告,于 2026 年 9 月 4 日(收盘后),深业万胜(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债务抵销协议,深业万胜应为及代表深业集团将抵销物业的产权转让予中山市万业(紧接股权转让完成前持有待售股权)或其指定实体,以结清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深业集团应付中山市万业的代价人民币 1.13 亿元(相关股权转让代价)。抵销物业的转让将用于抵销深业万胜结欠深业集团的等额未偿还股东贷款。
订立债务抵销协议主要是由于深业集团、中山万科与中山市万业于 2026 年 8 月 30 日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中山市万业同意出售,而深业集团同意购买待售股权(即深业万胜的 35.17% 股权)。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项下的意向款人民币 3035.85 万元,已根据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订立的先前债务抵销安排(该安排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已于本公司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6 日的公告中披露)透过转让商业 / 办公物业的方式支付,并已用作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应付代价。根据债务抵销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应付代价的进一步金额人民币 1.13 亿元(即相关股权转让代价)将以转让商业 / 办公物业的方式结清。该等物业的实际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3 亿元,与获批底价相等;其中人民币 1.13 亿元将用以结算相关股权转让代价。差额在允许的 2% 偏差范围内,并应由中山市万业与深业万胜通过协商解决。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开发建设服务协议,中山万科(中山市万业(深业万胜的主要股东)的母公司)同意提供有关一幅地块的开发、建设、营销及其他事宜的管理服务。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于股权转让完成后及于本公告日期,中山市万业不再持有深业万胜的任何股权。因此,中山万科亦不再因上述关系而成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于 2026 年 9 月 4 日,深业泰然置地公司、中山万科与深业万胜订立终止协议,订约方同意终止开发建设服务协议,自终止协议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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