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王闻志 崔浩
2024 年 12 月 15 日,广西贺州市富川县道 717 线(朝东—麦岭线)距麦岭街 1 公里路段的一场交通事故,夺走了富川县税务局退休干部唐光甫的生命,为此,也留下了关于 " 拖拉机超速行驶却不担事故主责 " 的巨大争议。
事故现场:超速拖拉机与生命的碰撞
据现场目击者回忆,事故现场位于 717 线(朝东—麦岭线)距麦岭街 1 公里路段,道路东西走向,往麦岭镇麦岭街为东,往麦岭镇金田村为西。道路宽度 476 厘米。路面成上下斜坡状态。当天 15 时 50 分许,唐光甫驾驶三轮摩托车上坡行驶,与飞奔而来下坡的周兆品驾驶的改装拖拉机车发生剧烈相撞,唐光甫被送往富川县人民医院 ICU 抢救无效死亡,而同车蒋红英受伤。
事后,拖拉机车主周兆品承认车速每小时 30 公里,与《询问笔录》说法一致。拖拉机在碰撞后才进行了刹车制动动作,痕迹长达 505CM。其制动系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刹车距离长达 5.057 米。拖拉机明显超速行驶,改装过的拖拉机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让不少民众质疑:这样的 " 马路杀手 " 为何不是事故主责?

责任认定:遗漏九大关键事实,成核心争议点
2025 年 1 月 23 日,富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编号为第 451123120240000103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称《事故认定书》载明 "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周兆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其行为违反《道路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该《事故认定书》故意遗漏拖拉机成为 " 马路杀手 " 的九大关键事实,成为争议焦点。
第一:事故认定周兆品,机动车驾驶证类型 E,却并未披露取得驾驶证 E 具体详细信息包括编号。拖拉机车辆资质:必须经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悬挂号牌、通过年检;驾驶者须持有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G/H 等)。玩灯下黑,事故认定书并未评价认定。
第二:事故认定周兆品驾驶无号牌农用拖拉机。事故现场周兆品驾驶的农用拖拉机是被改装过的事实。而改装过的拖拉机上路必然存在安全隐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1 条。
第三:周兆品多次《询问笔录》承认车速每小时 30 公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46 条拖拉机每小时不得超过 15 公里的法律规定,已经属于超速驾驶。事故认定未对拖拉机车速评价。
第四:事故认定书载明发生事故地面属于 " 平地 ",而交通事故现场的路面是 " 上下坡 ",拖拉机车主处于下坡状态,三轮车主处于上坡状态。拖拉机车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狭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显然,拖拉机车主未减速避让,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五:交警认定 " 三轮车主操作不当 ",没有事实依据。
第六:事故现场勘查材料中的刹车痕迹可以看出,拖拉机车主周兆品在两车发生交会碰撞时并没有刹车,碰撞后才进行了刹车制动动作,痕迹长达 505CM。事故认定并未对拖拉机车主是否采取 " 刹车 " 进行评价认定。周兆品并未在碰撞前进行避让和制动,未尽到主要注意及避让义务,这是造成唐光甫死亡的主要原因。
第七: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防中衡司鉴【2004】痕迹鉴字第 3124-2-2《司法鉴定意见书》未交当事人。
第八: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依据《刑法》第 133 条拖拉机车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公安部第 146 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在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立案侦查。
第九: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载明: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重新调查、认定。根据公安部第 146 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56 条,应当撤销原《事故责任认定书》。 富川县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唐光甫承担主要责任,拖拉机主承担次要责任。 这一认定引发舆论哗然。引发唐光甫家属蒋红英的强烈不满。她认为,拖拉机 主 " 无拖拉机驾驶证 + 超速行使 + 下坡不避让 + 制动不合格 + 改装变形拖拉机上路行驶 " 的多重违法,是导致丈夫死亡的关键因素。" 如果拖拉机不超速,制动合格,下坡避让,哪怕晚一秒刹车,丈夫都可能活下来!"
上级复核:事故认定书被撤销
2025 年 1 月 23 日,富川县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唐光甫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周兆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唐光甫的家属不服,委托律师向贺州市公安局申请了复议。复核的理由:拖拉机车主在会车时,未采取刹车、避让措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8 条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严重程度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本次事故路段属于狭窄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46 条规定,拖拉机经过窄路行使,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5 公里。拖拉机车主驾驶拖拉机会车时严重超速,是导致唐光甫重伤医治无效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周兆品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后做出贺公交复字结论【2025】第 000044 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载明: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富川县交警队对该交通事故进行重新调查、认定。
但是,富川县交警队权利 " 任性 ",予以维持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公安部第 146 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边界:以事实为依据
法律界人士指出,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的核心是 " 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中,拖拉机车主下坡不避让、不刹车、不减速是事故的 " 导火索 ";而改装拖拉机超速行驶、下坡不避让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必然原因。
但家属方代理律师提出质疑:富川县交警大队面对拖拉机多项违法,故意隐瞒事实不予认定和评价,九大关键事实故意遗漏,是眼盲心瞎还是玩 " 灯下黑 ",漠视无辜生命戛然而止。法,不能为不法让步。人命关天,生命不能轮回。绝不能让交通肇事者 " 脱罪 " 逃避法律制裁。交通事故认定,不能以生命为代价玩转 " 灯下黑 "。法律边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权利,终将会关进法治的笼子里。
相关报道:同样在富川县,同样的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上演 " 前腐后继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2021 年 12 月 6 日,原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陈文雷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2017 年 8 月 25 日,张某某醉酒驾驶汽车在富川县撞死行人邓某某。为隐瞒酒驾情节,张某某向办案民警刘某某行贿 30 万元,通过更换血样、篡改笔录、伪造乙醇检测报告等方式,企图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包含醉酒驾驶内容,并据此骗取保险赔偿 。办案民警刘某某最终被判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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