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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排查发现野生大麻500余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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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临沧边境管理支队糯良边境派出所借助无人机对中缅边境一线开展巡查时,成功发现野生大麻植株约 500 株。

此次行动首次启用无人机对以往人力难以覆盖的山林沟谷区域进行空中巡查,过程中精准定位发现连片生长的野生大麻植株约 500 株。

发现线索后,该边境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护边员携带工具赶赴现场,对该区域野生大麻进行逐株清点、全部铲除并集中无害化销毁,同时对周边区域开展二次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遗漏。

糯良边境派出所借助科技赋能开展无人机边境踏查行动,有效填补了边境偏远区域的巡查盲区,切实筑牢了中缅边境一线的禁毒安全屏障。

法律红线,请务必牢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大麻的危害,远不止 " 吸一口 "

大麻容易让人产生错误认知,觉得它 " 没有那么严重 "。但事实上,长期吸食大麻可能影响记忆力、注意力和判断力,也可能诱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更严重的是,吸毒行为往往会逐渐改变一个人的生活轨迹:远离家人、疏远朋友、丢掉工作,甚至为了获取毒品和利益走向更严重违法犯罪

禁毒提示

发现疑似大麻,正确做法:

1. 不要触碰、不要采摘、不要自行铲除,避免接触植株;

2. 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拍照留存植株、所处位置;

3. 立刻拨打 110 报警,向公安机关说明详细地点,交由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禁毒铲毒,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如果发现非法种植、野生毒品原植物线索,请积极举报。

种毒违法

种毒必铲

种毒必究

让我们共同守护平安无毒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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