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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酒后与妻子拌嘴离家,撞击18层电梯门后坠亡,妻子向物业等索赔155万余元,法院:物业赔偿14万余元,电梯管理单位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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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3 月,男子童某邀请好友到家中给女儿庆生,吃饭喝酒过程中童某和妻子因琐事拌嘴便从家中离开,后童某撞击自家所在 18 层的电梯门后,坠入电梯井身亡。后童某的妻子杨某等家人将小区物业及电梯管理单位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 155 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及时对电梯进行更新,存在一定过错,电梯管理单位尽到了维护保养义务,不存在过错,判决小区物业赔偿童某家属各项损失 14 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童某妻子杨某等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二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童某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 年 3 月 30 日,男子童某邀请好友前往其家中聚餐为女儿庆祝生日。当日晚 22 时许,童某从其居住房屋所在的 18 层电梯层门内坠入电梯井后坠落至电梯吊箱顶部,童某朋友及妻子等人立即拨打物业公司、119、120 急救电话,童某在被救出后经 120 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于 3 月 31 日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记载,死亡原因为高空坠落致特重型颅脑损伤。童某抢救期间共计花费医疗费 147 元。

此外,事发涉事电梯内部监控视频显示,涉事电梯当年 3 月 30 日 22 时 05 分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2 时 05 分 45 秒,一名女性人员自 14 层进入涉事电梯,电梯门正常关闭并向下运行。22 时 6 分 12 秒涉事电梯运行至 12 层时突然停止运行,随后电梯轿厢有明显被撞击震晃的情况。

童某朋友赵某在派出所做的笔录显示," 喝了一会儿后童某就和他媳妇因为琐事拌了两下嘴,童某就从家里面出去了,当时我们都以为他下楼了,随后我就听到咚咚的响声,我就赶快从童某的家中出去了,就看到童某用身体撞了一下电梯门,我过去的时候就发现他从电梯口掉下去了 "。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事故原因为人为破坏涉事电梯 18 层左侧层门,致使涉事电梯在 12 层左右门锁断开、停止运行。涉事电梯经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年检合格并发放《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梯公司定期对该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故童某的坠落并非因涉事电梯本身发生故障或维保不当所引起。而小区物业公司未在电梯层门外张贴禁止倚靠等安全提示标志,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且物业公司自认案涉电梯安装年限已久,电梯存在老化,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童某死亡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 10% 的责任,遂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童某家属各项损失 149820.9 元。

一审判决后,童某家属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人童某饮酒后失控撞击电梯门,致门体脱落坠入电梯井内死亡,其自身实施的危险行为是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受害人童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电梯的管理人和维护义务人,对小区共同区域及特种设备负有安全保障、日常维护、隐患排查及合理防范义务。本案中,虽电梯维保记录完整,但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在层门上张贴必要的禁止标识,未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其管理瑕疵与案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物业公司对童某的死亡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及本案实际,物业公司对童某的死亡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责任划分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童某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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