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桩发生在街头巷尾的纠纷接连引爆舆论。几经调解,越调越拧巴。不少网友直言,有些调解总透着股 " 和稀泥 " 的味道:纠纷看似平息了,却失了公道。

案情各异,摆在一起看,大致有三类:
第一类," 拖而不决 " 型。是非清清楚楚,责任明明白白,调解却停在劝说、等待上。调了又调、拖了又拖,直到舆情爆发,本来应该游刃有余,结果总是匆匆忙忙。守法的一方被拖到精疲力尽,理亏的一方却得了实利。
第二类," 和稀泥 " 型。一方无责无过,甚至有善举义行,另一方却倒打一耙," 狮子大开口 "。调解不是把无理要求挡回去,反倒劝无责的一方掏钱 " 把事摆平 ",让好人 " 流血又流泪 ",也寒了大家的心。
第三类," 纠缠式维权 " 型。道歉道了,钱也赔了,对方仍得寸进尺,反复占用调解资源,把法律赋予的维权救济手段,变成向对方持续施压的武器。
很多人把账算到了调解员头上,这有失偏颇。依照《人民调解法》,基层人民调解是建立在平等自愿之上的协商和解机制,重在促成纠纷化解,并不拥有类似法院判决那样的裁断权。调解员可以梳理案情、释法说理,但无权像审判机关那样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事实结论和过错认定。它更适合处理事实清楚、分歧不大的民事矛盾。
更深层的诱因出在考核指挥棒上。基层治理把 " 矛盾不上交 "" 高调解率 " 纳入硬考核,个别地方还自行加码 " 零舆情 " 要求,考核结果直接关联经费保障与评优评先。
这套制度初衷是推动矛盾源头化解,但在一些地方实操中发生目标偏移:工作追求从 " 化解矛盾 " 异化为 " 不出舆情 ",从 " 解决问题 " 简化为 " 快速摆平 "。对调解员而言,查清事实、辨明对错,费时费力,有时还容易激化情绪;反过来,劝好说话的一方退让一步,却是成本低、结案快的选择。
但如果调解无原则,只求息事宁人,就会助长 " 按闹分配 "" 按流量分配 " 的错误预期,普通人敢出头、敢维权的劲头就会被打压,慢慢就会消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信任。
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案例很有启发:某地街头发生剐蹭纠纷,一方情绪激动、举手机拍摄,另一方只说五个字 " 我听交警的。" 这句话获得认同,原因在于人们不怕让步,怕的是让得不明不白;人们不怕讲理,怕的是没有一套客观标准来辨明是非。交警处置的底气,来自法定的责任认定程序和可复核的执法规范。是非看结论,不看谁情绪更激烈、嗓门更大。
当下,调解要特别强调守公道的底色、明是非的底线。顺着以上思路,破解调解困局,可以做好几件事。
第一件,调解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占理一方可以出于情理主动让步,但绝不能被迫为无理诉求买单。最高法多次明确,要坚决摒弃 " 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 " 的和稀泥倾向,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第二件,校准考核指挥棒。适度降低 " 调解成功率 " 等指标的权重,提高 " 群众满意度 "" 矛盾复发率 " 等质量指标的比重。对无原则的行为要及时纠偏、严肃问责,破除 " 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 " 的错误政绩观。
第三件,打通纠纷处置完整链条。调解并非化解矛盾的唯一途径。部分纠纷久拖不决,根源在于各环节权责有限,而诉讼又存在时间和经济成本。应当顺畅对接在线诉讼、简易司法程序,切实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同时以系统思维处置复杂基层矛盾。
说到底,公众并非否定调解,恰恰期待高质量的调解。什么时候遇到矛盾,公众能说出一句 " 我听调解的 ",那才是基层 " 第一道防线 " 真正该有的模样。
主 编丨单镜宇
编 辑丨应凰
审 校丨孟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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