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这个问题不能用 " 应该没有 " 来回答。欧盟委员会法规 ( EU ) 2025/877(2025 年 5 月 12 日发布)修订了化妆品法规 ( EC ) No 1223/2009,将 TPO 列入禁用物质清单,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这次调整不是新增限制条件,而是直接禁止使用。
一、禁令的确切边界:禁什么、从哪天、有没有过渡期
禁令的直接来源是分类变化。TPO 依据 ( EU ) 2024/197 被归类为 CMR 1B 类物质(疑似对生殖有毒),该分类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适用。按照化妆品法规第 15 条第 2 款,被协调分类为 CMR 的物质在无豁免的情况下禁止用于化妆品。这一分类直接触发了 TPO 被纳入法规附件 II 禁用物质清单,原附件 III 中允许其在专业场景使用的条目被删除。
第一,没有过渡期。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含 TPO 的化妆品既不能投放欧盟市场,也不能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在生效日前已经进入市场的产品,不得再供货、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
第三,专业使用场景不再例外。 此前 TPO 仅允许在专业美甲造型产品中使用,浓度上限 5%。这次调整之后,专业使用也一并禁止,美甲店不能继续使用含 TPO 的产品,也没有库存清理宽限期。
很多工厂把这件事理解为 " 终端门店的问题 ",这是一个危险的判断。
更现实的影响是客户结构变化。欧盟客户在做合规审查时,会要求供应商提供成分声明和变更通知。无法提供书面文件的工厂,会在第一轮筛选里被排除,即使价格更低。
三、现在该向工厂索取的四类文件
第一类是完整的成分清单(INCI)。 要覆盖到配方全组分,而不是只列主要成分。核对方式是在 INCI 清单中查找 Trimethylbenzoyl Diphenylphosphine Oxide 这一名称,同时确认清单对应的配方版本号与生产日期。
第三类是批次检测报告。 报告需要标明检测机构、检测项目、报告编号和对应批次,并且能与你实际采购的批次对应上。只是提供一份通用报告,说明不了你手上这批货的情况。
需要提醒的是,法规原文和欧盟委员会的问答文件是判断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任何声明都应能对应到具体产品、批次和目标市场。仅凭一份笼统的 " 符合欧盟标准 " 声明,无法作为合规依据。
合规核查中,有两个概念几乎每次都会被搞混,而它们直接影响你判断证据是否有效。
FDA 是注册,不是认证。 美国 FDA 对化妆品的机制是注册与备案,不使用 "FDA 认证 " 这一说法。当供应商宣传自己有 FDA 认证时,采购方应当追问具体是哪种注册、覆盖哪些产品,并把这类表述与实际文件对应起来。
五、把合规条款写进合同
| 条款 | 建议写法要点 |
|---|---|
| 成分声明 | 供应商须随批次提供完整 INCI 清单,并标明配方版本号 |
| 禁用物质 | 明确约定产品不得含有欧盟附件 II 所列禁用物质,含 TPO |
| 变更通知 | 配方、原料供应商变更前须书面通知,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 |
| 检测与追溯 | 每批次提供可对应的检测报告,批号可追溯至基料批次 |
| 市场适配 | 按目标市场(欧盟 / 美国 / 其他)分别约定所需合规文件 |
| 违约处理 | 因禁用物质导致滞港、退运、销毁时的责任与赔付规则 |
六、接下来 30 天内的落地动作
采购与品牌方:
第二周,对拿不到书面文件的 SKU 暂停补货,并评估替代供应商。已经发货但未到港的,与客户沟通处置方案,避免到港后被拒。
第四周,建立成分与法规跟踪台账,记录每个 SKU 的配方版本、检测报告编号和最近一次确认时间。
配方层面确认光引发体系,评估替代方案对固化速度和持久度的影响,并完成对比验证;文件层面建立批次可追溯的检测记录,确保一份报告能对应到具体批次;流程层面明确谁负责跟踪法规更新,以及变更发生后多久内通知客户。
结语
对采购方来说,判断标准可以简化成一句话:这家工厂能不能在配方变更时主动通知你,并且拿得出与你手上这批货对应的文件。能,就可以继续谈价格;不能,价格多低都不值得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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