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正成为一种 " 无限供给 " 商品。
过去,写词、作曲、编曲、演唱、录音……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时间。再高产的创作者,一生能够完成的作品也是有限的。
生成式 AI(人工智能)已突破限制。在第四届浪潮音乐大赏 · 创作人论坛上,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杨奇虎提到,目前 TME(腾讯音乐)旗下平台每天新增作品十余万首,其中能够识别出的 AI 生成内容已经超过 38%。
这并非独有现象。法国流媒体平台 Deezer 披露,今年 6 月高峰时期,平台每天收到的 AI 生成歌曲已经达到约 9 万首,占新上传音乐的比例首次超过 50%。而在 2025 年初,这一数字还只有每天约 1 万首、占比约 10%。
这些真实的数字,已成为音乐行业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当 AI 音乐进入产业供给端
音乐制作人张亚东在创作人论坛上发言时指出,音乐本来就是一个不断被技术改变的行业。MIDI、鼓机、数字录音出现时,也曾有人担心技术会降低音乐门槛,甚至取代乐手。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并非如此。他表示,对音乐制作人来说," 好的使用就是把 AI 当作工具,或者当成你博学的助手,偶尔能给你一个令你豁然开朗的灵感。"
从这个意义上看,AI 的价值非常明确。它可以帮助创作者寻找旋律、完成配器、调整声音,也让那些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人获得新的表达手段。
但是,这一次技术迭代与过去存在一个明显区别:AI 不但能提高音乐人的生产效率,其本身也拥有超大批量生成内容的能力。
杨奇虎举例称,一首新歌刚刚发布,15 分钟或者半小时之后,就可能出现上千首 AI 翻唱。" 如果换成人,不可能在那么短时间内就有那么多翻唱马上上传到平台上。"
过去也有抄袭、翻唱、改编和蹭热点,但受制于人力成本。AI 复制一首热门歌曲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 洗、盗、蹭 " 也从此具备了规模化生产能力。
除了侵权问题,供给过剩也不容忽视。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录制音乐的流媒体收入超过 220 亿美元,占全球录制音乐收入的 69.6%;全球付费流媒体用户达到 8.37 亿。Deezer 数据则显示,完全由 AI 生成的歌曲只贡献了该平台 1% 至 3% 的播放量。这意味着,真实消费出现了明显错配。
当接近七成行业收入已经来自流媒体平台,平台里的搜索、推荐、播放和分账也就成为音乐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
因此,无限供给不仅是内容问题,最终会变成经济问题。
人的价值将被 " 稀释 "?
毋庸置疑,若经济分配失衡,最终会反噬人类的创作动力,进一步稀释 " 含人量 "。
所谓 " 稀释 ",并非 AI 夺走人的创造力。一个人依然可以拿起吉他唱歌,也依然可以花一年时间制作一张唱片。真正发生变化的,是支撑这种创作继续存在的外部环境。
首先被稀释的,是被发现的机会。
在流媒体时代,注意力是稀缺资源。杨奇虎指出,过去如果平台上只有 100 首歌,用户寻找好音乐并不困难;但如果面对的是 1 亿首歌,发现成本完全不同," 海量 AI 内容会挤占人类创造内容的传播空间。" 当 AI 供给被无限放大,进一步稀释了人类原本就有限的注意力。
其次,人的专业劳动被重新定价。
一个词曲作者可能花几个月完成一首歌,AI 却可以在同样时间生产数以万计的作品。如果两者不加区分地进入同一个内容池、流量池和收益池,人的时间投入、专业训练和创作成本就会面对一种过去不存在的竞争局面,即一种边际生产成本极低、供应量近乎无限的内容。
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一项研究预测,如果现有监管和商业规则不发生明显变化,到 2028 年,生成式 AI 音乐可能占传统音乐流媒体平台收入约 20%,音乐创作者约 24% 的收入可能面临风险。预计 2024 年至 2028 年间,创作者累计可能损失约 100 亿欧元。
这项预测指出了矛盾所在:AI 一边使用既有的人类创作来训练模型,另一边却生产大量内容与人类原创作品争夺同一个市场。
保护人类原创,毋庸置疑
当前对于 AI 音乐的讨论,有一种声音是:如果 AI 生成的歌比很多人类音乐更完整、更符合大众审美,为什么不能让机器取代人?
在讨论人类原创保护时,需要区分 " 新的内容 " 和 " 人的原创 "。一首 AI 歌曲,如果人只是输入一句简单指令,剩下的旋律、歌词、编曲全部来自机器计算,那么它和一个人在漫长创作过程中不断选择、修改和表达的作品,并非完全相同的价值。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在论坛上指出,目前,全球著作权法的一个基本共识仍然是 " 保护人的智力成果 "。
如果 AI 是辅助工具,人在其中投入了自己的独创性思想,并通过工具把这些思想表达出来,可以获得版权上的保护;如果只是简单给 AI 一个指令,其余几乎全部来自机器计算,则是另一回事。
但更重要的是,即使有一天 AI 作品真的比人的作品更好,保护人的原创,也不应该建立在 " 人必须写得比 AI 好 " 这个脆弱前提下。
真正需要保护的,是人作为文化创造主体的位置。
音乐是一种产品,但又不完全只是产品——人在创作中记录自己的生老病死、悲欢离合和时代经验。
如果一种文化只追求最终产品效率,当然可以交给 AI 生产。但文化还有另外一层意义,即通过人类表达,让人与人发生联系,以及留下属于人类的经验和体验,这就不能只用效率衡量。
所以保护人类原创,并不是保护一个 " 技术上即将落后的生产方式 "。它保护的是一种人类参与文化的资格。人类要始终保留文化主控者的地位而非退居为单纯的文化消费者——这也是人类精神传递、区别于机器的价值所在。
保护不能只等 " 抄袭发生以后 ",而需更系统的建设
想要真正保护人的创作主体地位,规则便不能停留在传统的 " 发现作品被抄以后维权 "。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敖然在创作人论坛上指出:" 训练须授权,生成须标识,创作须回报,侵权须惩罚。"
落实到具体治理中,国际知识产权方面专家、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筱雪律师认为,创作者处在权利端,AI 公司是技术开发者,平台则位于内容分发和商业利用链条上。谁掌握技术、谁能够控制风险、谁从中获利,正在成为划分责任的重要线索。
在训练端,AI 音乐能力来自既有音乐资源。如何区分机器对创作规律、思想和风格的学习,与对具体作品的复制、存储和再提供,是全球版权争议面临的挑战。
丛立先强调,AI 并没有让传统著作权规则完全失效,需要判断的仍然是作品究竟怎样被使用、生成结果是否涉及复制,以及人的独创性投入有多少。
9 月 7 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提出,在认定人工智能相关侵权责任时,应结合人工智能服务类型、行业特点、训练数据来源、各方参与程度、必要措施及获利情况等因素,区分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责任。
吴筱雪认为,这意味着,模型开发者、AI 服务提供者、内容传播者的责任并不相同。" 司法判断把责任重新放回完整的技术和内容生产链条中考察,如谁参与得更多、谁拥有更强控制能力、谁有能力采取措施、谁从相关行为中获利。"
张亚东则从音乐创作者的角度提出,希望 " 标识一定要清楚,分清楚 AI 和人类创作的差别 "。标识不仅是一个技术说明,而且是后续版权追溯、消费者选择权以及平台资源与利益的分配基础。
关于平台分配机制,杨奇虎透露,TME 已经尝试在分配规则上区分 AI 内容与人类作品,并为 AI 内容建立单独的激励规则,同时清理 " 洗盗蹭 " 等内容。
国际平台也已开始行动。Deezer 不仅给 AI 音乐加标签,且对于被识别为完全 AI 生成的歌曲,将排除在算法推荐和编辑歌单之外。
显然,AI 音乐治理已超出传统版权问题,正在成为音乐行业整体内容治理、算法治理和收益分配制度的一部分,唯有法律制度、行业协会、音乐平台等多方协力,才能为真实的人类创作者创造更好的保护空间。
文: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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