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春招时,湖南长沙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求职者小缪通过了某头部互联网大厂的 5 轮线上面试,当他辞掉原有工作准备入职时,却接到 " 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 " 的通知。理由是,他的第一学历是专科,而该岗位入职者须为统招全日制 4 年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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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缪称,在此之前,他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他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五轮面试全过,证明能力匹配岗位,最高学历也达标,企业却因自己 " 第一学历 " 是专科,就否定了自己。他认为,第一学历不该成为 " 污点 "。
令人遗憾的是," 第一学历 " 歧视并非一家公司的潜规则。据报道,一名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的求职者,在已经收到企业录用意向的情况下,因第一学历不是北大,竟被公司做出重新面试、年薪直降 5 万元的安排。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对 1300 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求职者的调查显示:7 成求职者遭遇过企业对 " 第一学历 " 的限制性要求;本科毕业于 "985/211" 的求职者,录用成功率是 " 双非 " 院校的 1.8 倍。
9 月 14 日," 我国从来没有第一学历这个概念 " 冲上热搜。
第一学历不代表业务能力,甚至连法定概念都算不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从没有使用 " 第一学历 " 这个概念。企业将第一学历作为选人的 " 硬杠杠 ",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有媒体指出:招聘的硬性门槛,应该立在明处。据求职者介绍," 整个应聘过程,没人提过‘第一学历’ "。涉事大厂为何将 " 专科免谈 " 的要求藏着掖着,等求职者面试 5 轮、辞掉原有工作、开始寻找入职地附近住房时,才亮出这张 " 红牌 "?姗姗来迟的招聘须知,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人生规划,还可能给其内心深处留下难以抹去的创伤。大厂此番操作,无论是因为疏忽还是傲慢,都暴露了招聘程序上的混乱,也拉低了公司的人才选拔效率。招聘规则与选拔流程自相矛盾,同时损害了求职者的权益和自身的声誉。
那么,企业的招聘行为是否合理,求职者能否追责?
" 在法律层面,企业的做法属于‘不友好’的招聘行为,道德层面会受争议,但民事上很难追责。"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小缪经历五轮线上面试,并且尚未入职,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跃的主体,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中途增加筛选标准,尚未形成 " 可以入职 " 的合理信赖。
巩晶晶分析,招聘单位经过 5 轮面试后才得出 " 第一学历 " 不符,可能是同等条件下,有多名面试分数一致的候选人,HR 在后续考核中回归第一学历的筛查。" 但企业如果有类似的考量,应当在招聘伊始,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让应聘者自主选择是否投入简历。"
巩晶晶提醒,应聘者面临以下情况可向企业追责:如果该招聘行为均为线下,甚至跨城市等,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可以要求企业 " 补偿 " 相应的交通费;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涉及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损失。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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