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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府谷县中医医院因患者死亡后篡改病历,被判决赔偿家属13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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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4 日,指尖新闻以《陕西榆林 41 岁男子因支气管炎住院 65 小时后身亡,府谷县中医医院病历被鉴定多处 " 异常修改、数据不真实 "》为题,报道了榆林市府谷县 41 岁的李钧 2024 年 1 月 9 日在府谷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府谷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仅 65 个小时便不幸离世。家属称,经司法鉴定,府谷县中医院提供的病历存在几十处 " 异常修改、数据不真实 " 的事情。

9 月 16 日晚,李钧家属向指尖新闻记者提供了刚刚收到的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法院以府谷县中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不真实为由判定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需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 131 万余元。截至发稿前,府谷县中医院未对是否上诉作出正面回应。

▲指尖新闻关于此事的相关报道(报道截图)

家属提供的判决书显示,府谷县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本案中,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患者李钧在府谷县中医医院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电子病历系统(病历数据库)数据存在不完整,归档时间异常、创建和修改时间异常、修改人异常、超时限创建及添加和删除,电子病历数据和纸质病历打印件不一致等情形,综合多角度客观分析后认定李钧电子病历系统数据不具有真实性。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推定被告府谷县中医医院具有过错,被告应对患者李钧死亡结果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府谷县法院一审判决府谷县中医医院向死者家属赔偿因李钧死亡产生的医疗费 4081 元、停尸费 12000 元、丧葬费 54954 元、死亡赔偿金 1136221 元、精神抚慰金 50000 元、电子病历鉴定费 55000 元,合计人民币 1312256 元。

▲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书截图)

9 月 17 日,李钧家属向指尖新闻记者表示,历经 2 年多的努力,终于拿到了公正的判决,他们对民事判决结果满意,不会再上诉。

对于府谷县中医医院是否上诉的问题,指尖新闻记者在 9 月 17 日上午,试图与该院时任院长余良山取得联系,但对方未接听电话也未回复记者的采访短信。随后,指尖新闻记者又与府谷县中医院医务科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会有专人就此事向记者反馈,但截至发稿前,指尖新闻记者并未得到相关反馈。

来源 / 指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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