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9-18
ST中路及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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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9 月 17 日 ST 中路公开信息显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ST 中路股东上海中路 ( 集团 ) 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闪、陈荣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 一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中路优势 ( 天津 )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中路优势 ) 是中路股份出资 99% 并控股的企业。陈荣是中路股份、中路集团、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中路投资 ) 和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上海机商 ) 的实际控制人。2024 年 2 月至 2025 年 6 月 , 陈荣、中路集团、中路投资和上海机商等关联方 , 通过中路优势对外投资、支付咨询顾问费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248 万元。公司未审议、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 也未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二 ) 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5 年 6 月 5 日 , 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以下简称《回复公告》 ) , 其中明确公司 2024 年度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具体情况 , 同时披露未发现公司 2024 年度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 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回复公告》中披露的部分客户与供应商的关系、交易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 信息披露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荣 , 控股股东上海中路 ( 集团 ) 有限公司 ,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闪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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