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证券
拨康视云的案例表明,发行环节的异常往往在上市之前便已埋下。本篇以它为参照,将可用于筛查同类新股的信号归纳为两类:招股阶段即可获取的前置信号,以及配售结果公告发布后用于核验的后置信号。两类信号配合使用,能够在打新环节规避大部分类似拨康视云的可疑项目。
前置信号:招股阶段的排查清单
1.公司体量与发行规模
公司规模与风险之间存在的关联,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其一,体量较小的公司通常业务、基本面相对薄弱,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度较低;其二,小体量意味着资金撬动成本低,股价更容易被资金操作。因此,小体量发行本身即是需要留意的起点。拨康视云募资 6.12 亿港元,属于这一范畴。
2.承销商数量、质量与平均承销规模
其一,保荐人资质。保荐人是否为摩根士丹利、高盛等国际大行,以及中金、中信、华泰等头部中资机构?此类主流投行在项目筛选与风控上标准更严;若保荐人不在主流机构之列,则需提高警惕。
其二,承销商名单构成。若名单以市场知名度有限的边缘小券商为主,仅有一两家知名机构、甚至一家都没有,则需高度警惕。
其三,平均承销规模,计算方法为募资额除以承销商数量。若小体量项目引入十余家承销商,每家平均分摊普遍不足三千万港元,则属于典型的凑数发行。判断标准并非承销商数量的多寡,而是承销商数量与募资规模是否匹配:大体量项目由十余家承销商分摊数亿港元以上规模,每家分摊可达数亿港元;小体量项目若同样摊出十余家承销商,分摊规模必然被稀释至异常低位,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如下列示了 2025 年至今港股 IPO 中承销商数量超过 15 家(含)的项目,以及分摊承销规模最低的 30 家(从小到大排序)。从承销商数量与分摊承销规模两个维度交叉观察,这类项目上市之后的涨跌幅呈现出显著的两极分化:多数大幅下跌,少数异常暴涨,或期间经历无基本面支撑的暴涨暴跌——异常涨幅与异常跌幅,都值得警惕。


3.基石投资者结构
基石投资者是上市前锁定持股的机构,是判断机构认可度的直观信号。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答案是 "541 结构 ":基石投资者 50%、国际配售(不含基石)40%、公开发售 10%。优质项目通常有多家市场知名、背景扎实、与业务协同的基石。
若基石占比明显偏低、名单单薄、背景偏弱,则属于需要警惕的信号。例如,拨康视云基石合计认购约 1.79 亿港元,占发售股份 29.25%,明显低于 50% 的参考线,支撑力度有限。
4.回拨机制的选择
2025 年 8 月新规落地后,常规企业(不含 18C)可在机制 A 和机制 B 之间二选一。机制 A 保留了传统阶梯式回拨逻辑——公开发售认购越火爆,回拨至公开发售的比例越高。机制 B 则完全取消回拨,发行人事先设定公开发售的固定比例,不再随认购倍数放大。
机制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个信号。新规之下,发行人本可自由选择,但市场实践中超过绝大多数发行人选择了机制 B,仅天岳先进和奥克斯电气两单项目选择机制 A。主动选用机制 A,往往暗示其在前期路演摸底阶段,机构投资者需求反馈并不理想——发行人希望通过回拨机制,把更多股份从机构端转移到散户端消化。选择机制 B 则相反,表明发行人对国际配售端的认购有一定的信心,不需要依赖回拨来调节分配。
此外,截至目前,选择机制 B 的发行人全部选择初始公开发售股份:国际配售股份为 1:9。如果后续项目采用初始公开发售股份占比高于 10%,本身即需关注——公开发售占比更高,意味着散户端需要承接的份额更多,机构端的认购意愿可能不足。
5.绿鞋机制设置
招股文件中是否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需要区分两个层面:一是招股阶段初始即不设置,二是招股时声称具备绿鞋、但配售结果公告中未授出。两者性质不同,前者在招股阶段即可判断,后者需待配售公告发布后才能核验,属后置信号,后文另行展开。
先讨论初始不设置的情形。绿鞋的运作方式与机构需求深度绑定:承销团向老股东、基石投资者借入股份,先行配给国际配售投资人,上市后视市场表现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若公司和承销团在提前摸底阶段已预判机构需求不足,绿鞋大概率无法行使,与其保留一个无法落地的选项,不如直接放弃。因此,招股阶段不设绿鞋,往往是机构需求不足的提前暴露。拨康视云正是如此——高波动、机构认购不足,招股阶段直接未设绿鞋。
这里需要排除一类例外:部分中小型 A to H 项目,出于上市首日纳入港股通的安排考量,不设置绿鞋有独立于机构需求的合理原因,不宜简单归入风险信号。除这类标的外,其余小盘高风险新股若无合理理由不设置绿鞋,即可划入风险观察池。
后置信号:配售结果公告中交叉验证
前置信号完成第一轮筛选后,配售结果公告提供了第二层核验依据。
1.国际配售与公开发售认购倍数
首先,国际配售倍数是否落入风险区间。在此,我们选择 1.5 倍作为观察阈值。国际配售的正常认购水位通常在数倍以上,1.5 倍仅略高于足额认购线,本身已经处于偏低水平。更重要的是,机构下单存在虚报空间——只要下单金额不超过自身资产管理规模,即可先行申报较高规模,账面申报与实际愿意获配的金额之间存在系统性差距。因此,当账面倍数只有 1.5 倍甚至更低时,剔除虚报水分后,真实机构需求很可能已经不足额。
如下列示了 2025 年至今港股 IPO 中国际配售倍数在 1.5 倍附近及以下的项目,他们在公开认购倍数、最终公开认购股份与国际配售股份比例、至今涨跌幅等角度,都存在一些异常信号。

其次,国际配售与公开发售倍数的分离程度。若国际配售认购倍数偏低,而公开发售却超购数至数百倍甚至数千倍,两端分离越大,公开发售端的超购数字可信度越低。机构和散户形成明显分化的项目,需要重点审视。
2.公开发售和国际配售的最终比例
如前文所述,机制 B 本不应发生回拨,若最终公开发售占比高于初始设定的 10%,即构成对国际配售倍数的反向验证:机构端认购数据存在水分、真实需求不足,股份才需要回拨至公开发售端消化。
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新规之前的项目。旧规则下,回拨的触发链条一致:国际配售不足额、公开发售超购达标,股份由机构端被动转移至散户端。拨康视云就是典型案例——初始香港与国际配售比例为 1:9,最终调整为 2:8,回拨的发生并非因为公开认购端需求旺盛,而是国际配售端认购不足,机构要不了的股份被迫转移给散户。
3.绿鞋授出情况
这一信号针对招股阶段声称设置绿鞋、而配售结果公告却未授出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形。有绿鞋选项而未授出,本质上是对国际配售认购数据的事后验伪——账面倍数若真实,超额配售理应能够落地;未能落地,说明真实需求连支撑绿鞋运作的基础都不够。
案例验证:铜师傅与齐云山食品,信号逐项拆解
以下以铜师傅、齐云山食品两个新规项目为例,将前述前置与后置信号逐项对照。

两个案例从各自角度印证了上述信号的合理性。就前置信号而言,两案体量与发行规模均偏小;齐云山食品 16 家承销商、平均每家最多仅 1250 万港元,属于典型的数量与规模错配;基石端,铜师傅仅 1 家基石投资者、认购 3000 万港元、占基础发行规模 7%,齐云山完全未设置基石,均明显偏离 "541 结构 " 的参考线。
就后置信号而言,两案国际配售倍数均贴近 1.5 倍观察阈值,且绿鞋均未授出;另外,铜师傅的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最终比例由初始 10:90 变动至 15:85,机制 B 下固定比例发生套路回拨,反证其国配数据存在水分;齐云山的比例虽保持不变,但公开发售 1688.10 倍与国际配售 1.51 倍的极端背离,与绿鞋未授出,同样暴露出发行环节的异常。
值得强调的是,两者上市后的走势截然相反——铜师傅跌近九成,齐云山食品涨近 7.5 倍——却同样被这套信号识别为发行环节存在异常的项目。这恰恰说明,筛查条件捕捉的是发行环节的结构性问题,与涨跌方向无关:无论标的最终走向哪个方向,发行阶段的异常信号都足以构成规避的理由。这正是设置这套条件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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