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百亿量化私募的 PR 人员离职,引发了量化私募圈的关注,原因就是该离职人员附带了为期两年的竞业限制。
每经记者通过多番调查了解到,这家百亿量化私募今年人气颇高,是不少代销渠道眼中规模与业绩平衡较好的典范机构,而公司相应岗位的离职人员确实被要求遵守为期两年的竞业限制。
据量化投资与机器学习公众号披露的数据,该公司在 2026 年前两个季度,连续实现规模的跨级跳跃。
而这份两年的竞业限制也引发了不少私募人士的讨论:PR 作为公司对外维护公共关系的岗位,不涉及公司的投研核心业务,为什么要签竞业协议?还有一部分人士认为,竞业限制可以有,但两年时间是不是太长了?
某大型量化私募人士向每经记者表示:" 一般员工入职时,都会签署劳动合同、竞业协议、保密协议。离职时,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要启动竞业条款。"
沪上某量化私募人士也表示:" 竞业协议不超过 24 个月,这是符合劳动法的,但一般来讲,不太会去启用最长的,因为你启用最长就意味着你要发两年的钱给他,所以公司也会去评估是不是有必要选择两年。"
另一家百亿量化私募人士则告诉记者:" 竞业协议一般会有,但是基本上投研岗位竞业限制规定的期限顶格也就是两年,PR 这种非投研岗一般是一年。两年的时间确实有点长了。"
据记者了解,这已经不是首次有量化私募基金公司 PR 人员离职时,被要求遵守竞业限制。上海某量化私募 PR 离职时,就附上 12 个月的竞业限制,北京某量化私募公司相应岗位人员离职时,也附上了 12 个月的竞业限制。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虽然允许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设置竞业限制,但按照 2025 年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竞业限制应接受 " 具体秘密—实际接触—竞争风险—比例限制 " 的审查。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或相关保密事项的,条款不生效;即使接触过,范围与期限也须同秘密的内容及有效期相适应。
该律师指出,竞业限制保护的对象不是岗位、人才或者企业的 " 安全感 ",而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目的是防止劳动者利用这些特定秘密,为竞争者形成不正当竞争优势。
在他看来,普通 PR 原则上没有设置两年竞业的必要,极少数深度参与经营决策的高级 PR,可以设置有限竞业,但两年通常仍然过长。
万律师进一步指出,普通 PR 通常掌握的是媒体联络、公开宣传素材、文案和舆情处理经验、行业通用传播方法、个人积累的媒体人脉。这些主要是职业技能和个人职业资源,不能因为员工在原单位使用过,就转化为原单位的专属财产。但私募行业的高级 PR 有时不只是 " 写稿和联系媒体 "。如果其实际参与管理层会议、危机处置和募资安排,可能提前接触:重大舆情的真实背景和应对方案等,这些信息中,有一部分可能构成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经营信息。因此,不能因为岗位叫 PR,就一概否定竞业资格。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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