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09 月 18 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维明大街支行因 " 贷前调查不到位,违规受理并发放贷款 ",被监管部门做出 " 对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维明大街支行罚款 35 万元。对吴志超、杨贝给予禁止 3 年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温宁给予警告。" 的处罚决定。时任该支行相关责任人吴志超、杨贝因相同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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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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