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9 月 18 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在常州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两种使用情形,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新政自 2026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申请条件:每人每年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1 次;申请时在常州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
提取额度:同一套自住住房所有提取人每年提取总额为该套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且提取总额不超过 3000 元。
申请材料:提取人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配偶提取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物业费发票(应载明项目名称、房屋坐落、价税合计金额、缴费区间等);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通知还明确,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
申请条件:每人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1 次;申请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 15 年,或者申请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 6 个月且不超过 5 年; 申请时在常州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
提取额度:同一套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发票金额,且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