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继续推进上市机制改革,并展开为期 10 周的公众咨询。咨询文件中披露,本次改革涉及多项上市公司交易及分拆业务上市的简化安排。继上一阶段上市机制改革瞄准新股,本轮第二阶段的上市机制改革聚焦发行人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规定,涵盖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及分拆上市三大范畴。新规旨在使香港上市发行人日后进行重大收购、出售及分拆子公司上市,变得更加灵活快捷。根据现行港股《上市规则》,上市发行人进行的交易须按资产、盈利、收益、代价等百分比率划入不同类别:规模测试达到 5% 但低于 25% 的交易属 " 须予披露的交易 ",只需刊发公告;达到 25% 但低于 75%(出售事项)或 100%(收购事项)的属 " 主要交易 ",须刊发通函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规模更大的交易则归入 "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 及 " 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 两个类别。(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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