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律师邵丹,评析一起境外付款低报价格走私轮胎案。
据透露,该案被告为杭州某轮胎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某。

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2 月间,该公司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进口货物。
夏某以其在香港的某甲公司,与境外供货商签订合同,再以香港某乙公司作为境外供货商,与被告单位签订合同。
其间制作虚假的报关单证,发给清关公司,用于申报进口。

货款全部通过香港某乙公司账户支付,申报价格,则部分由杭州公司,支付至香港某乙公司。
差额货款,用香港某乙公司账户中外汇结余资金直接支付。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杭州某公司走私进口轮胎 22 票,完税价格共计 1205.96 万元。

应缴税额共计 293 万元,偷逃应缴税额共计 137.22 万元。
案发后,夏某主动投案自首,杭州某公司上缴暂扣款人民币 50 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杭州某公司罚款 150 万元;夏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资料来源于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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