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证券
9 月 28 日消息,2026 年 9 月 24 日晚间,湘财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因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湘财证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29 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周乐峰、梁震、丁军、邓纲、邱玉强分别被处以 20 万元、20 万元、19 万元、19 万元、18 万元罚款。
同时,湖南监管局拟对湘财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 3 个月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大违规行为被揭露
根据监管查明的违法事实,湘财证券涉及三类违规行为:
一是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业务规则存在疏漏,同时违反自身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违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二是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在异常交易核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异常交易管理等相关职责;
三是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相关风险隐患可能对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且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监管 " 双罚制 " 持续发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处罚延续了监管 " 双罚制 " 导向,机构与责任人同步追责。除公司被警告并拟罚款 29 万元外,湘财证券五名相关负责人也被同步处罚。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总裁周乐峰和营业部时任负责人梁震各拟罚 20 万元,时任首席信息官丁军、时任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邓纲各拟罚 19 万元,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邱玉强拟罚 18 万元。罚金总合计为 125 万元。
公司回应
湘财证券方面表示,对告知书认定的问题诚恳接受,将深刻反思、全面落实整改,全面排查业务管理短板,完善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湘财证券强调,根据本次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均保持正常。本次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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