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9 月 30 日消息,NVIDIA 前技术顾问委员会成员 Eric Gullichsen 在博客发文称,自己被欠价值约 10 亿美元的 NVIDIA 股票,原因是 1993 年期权行权条款存在争议,但 NVIDIA 已拒绝相关和解方案。
据 Gullichsen 自述,其在 1993 年 9 月 9 日获得 2.5 万份期权,2024 年重新阅读授权文件时发现,签署的封面页写的是 "All shares shall vest upon the expiration of one year from Grant Date",即一年内分四次按季度行权完毕,到 1994 年 9 月 9 日全部归属。
而一封未标注日期、由黄仁勋签署的邀请信中则写 "vests over 4 years",即四年行权,封面页还注明如有冲突以所附法律条款为准,且取代此前所有书面协议。

1996 年 4 月 16 日,时任 CFO Marcel Gani 的行权信中确认 Gullichsen 归属了 15625 股,正好是 2.5 万的 62.5%,对应 16 个季度中的 10 个季度,符合四年按季度行权的节奏。
据此 Gullichsen 认为按一年行权的封面页条款,还应多归属 9375 股,经过 480 倍拆股后,9375 股变为约 450 万股。按 NVIDIA 9 月 25 日收盘价 225.07 美元计算,价值约 10.1 亿美元。
Gullichsen 聘请了风险代理律师,与 NVIDIA 法务团队交涉约一年后双方见面,Gullichsen 提出以远低于 10 亿美元的金额和解,但 NVIDIA 选择拒绝。
他的律师团队认为,时隔三十多年,诉讼时效已过,且行权窗口也已于 1996 年 7 月关闭。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