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0 月 10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陕西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西安分公司及其书院门营销服务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钟楼营业部因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合计罚款 7 万元。
其中,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 万元罚款;书院门营销服务部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 万元罚款;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 万元罚款;被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 万元罚款;钟楼营业部责令改正,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1 万元罚款。书院门营销服务部经理党继宁、经理助理樊叶、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经理王艳、副经理王涵潇、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经理李江峰、副经理杨清波、钟楼营业部副经理王晓明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1 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决定 机关 |
| 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及其书院门营销服务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钟楼营业部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 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 | 对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 万元罚款;对书院门营销服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 万元罚款;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 万元罚款;对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 万元罚款;对钟楼营业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 万元罚款。对书院门营销服务部经理党继宁、经理助理樊叶、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经理王艳、副经理王涵潇、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经理李江峰、副经理杨清波、钟楼营业部副经理王晓明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1 万元罚款。 | 陕西金融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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