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消息,即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按建筑面积 1000 元 /㎡核定额度,夫妻合计不超过 10 万元;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 40 年;贷款最高年龄调整为男性 68 周岁、女性 63 周岁;毕业未满 5 年的毕业生、购房地落户未满 5 年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 10%。具体如下:

来源:吉林发布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据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消息,即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按建筑面积 1000 元 /㎡核定额度,夫妻合计不超过 10 万元;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 40 年;贷款最高年龄调整为男性 68 周岁、女性 63 周岁;毕业未满 5 年的毕业生、购房地落户未满 5 年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 1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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