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0 月 10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许昌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因未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未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1 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 许金罚决字〔2026〕27 号 | 未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未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1 万元 |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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