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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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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10 月 15 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推行主办银行制度。2026 年 8 月 28 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开发企业和主办银行双向选择,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当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项目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履行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监管职责。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承担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具体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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